近日,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婦女聯合會、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用兩年時間實現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100%覆蓋、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服務100%覆蓋。
據悉,廣東省民政廳于2017年起開始實施廣東社工“雙百計劃”,目前全省已設立407個鄉鎮(街道)“雙百”社工站,共聘請1737名社工,采取“扎根一村(居),做專做精做實做細后,再逐步輻射”的方式,為困難和特殊群體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累計服務有需求對象超過732萬人次。
在系統總結廣東社工“雙百計劃”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將進一步發揮社會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有效滿足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的多元化、個性化、專業化服務需求,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立足鎮街、深入村居,打通為民服務“最后一米”。
《通知》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運用廣東社工實踐經驗,全面加強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能力建設,積極打造職業化、專業化、本土化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立足鎮街、深入村居,為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提供政策落實、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打通為民服務“最后一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基礎支撐。
——用兩年時間實現全省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100%覆蓋、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服務100%覆蓋。
《通知》要求,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以點帶面、循序漸進、全面覆蓋”的原則,到2021年底前全省鄉鎮(街道)建成社會工作服務站,到2022年底前全省村(居)建成社會工作服務點,實現全省社會工作服務站(點)100%覆蓋、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服務100%覆蓋。
——明確四大重點任務,確保“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落地見效。
任務一:建設服務站點
鄉鎮(街道)依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辦(民政辦)、黨群服務機構或其他承接民政服務職能的內部機構等現有辦公場所建設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將所轄村(居)分成若干片區,依托村(居)黨群服務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康園中心等現有資源建設村(居)社會工作服務點。
任務二:明確崗位職責
按照“經辦在鄉鎮(街道)、服務在村(居)”的原則統籌設置事務性和服務性崗位,事務性崗位設在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服務性崗位設在村(居)社會工作服務點。
事務性崗位職責:負責服務窗口事務性工作,經辦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殘疾人事務等,包括受理相關業務申請、開展政策宣傳、進行服務對象信息核對及管理等工作。
服務性崗位職責:一是協助識別服務對象。協助鄉鎮(街道)核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農村留守婦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建立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臺賬,實現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入戶率100%,為鄉鎮(街道)提供了解掌握的綜合治理信息。二是評估服務需求。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通過進村入戶、走訪交友,增進感情交流,建立信任關系,調查核實服務對象情況,評估生活狀況、身體狀況等困難程度,對應所需政策,制定服務計劃。三是統籌開展服務。積極參與社區治理,以社區為載體、以家庭為單位,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與技能,開展民生政策宣傳,協助落實國家民生保障政策,為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統籌提供情緒疏導、心理撫慰、精神關愛、關系調適、能力建設、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專業服務,配合支持鄉鎮(街道)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有關工作,確保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專業服務100%覆蓋。四是推動共建共治共享。引導村(居)民開展互幫互助活動,培育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激活社區公共活動空間,推動社會力量和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提高社區居民自治水平,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任務三:組建服務隊伍
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聘用和管理,具體人數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原則上事務性崗位人數不少于2人、服務性崗位人數不少于鄉鎮(街道)所轄村(居)數量,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配備標準,確保服務需求得到保障?,F有鄉鎮(街道)直接聘用的社工、社會救助經辦人員、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合同期內按程序納入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統一管理使用,在此基礎上,依照崗位需求,全省統一組織公開招錄。社會工作服務站原則上由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人兼任站長,社會事務辦(民政辦)主任兼任常務副站長,由綜合素質較好、專業水平較高的社工擔任副站長,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任務四:健全薪酬體系
各地要按照《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粵民發〔2019〕83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制定“社工雙百工程”人員薪酬待遇管理辦法,對整合納入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管理的工作人員和新招聘人員,依照合同約定落實薪酬,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障(含“五險一金”)待遇。
《通知》還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管理責任、落實經費保障、完善信息平臺、強化業務督導提出專門要求。
《通知》全文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婦女聯合會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實施“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的通知
粵民發〔2020〕142號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婦聯、殘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進一步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15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打造創新人才高地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18〕25號)等工作要求,建立具有廣東特色的兜底民生服務體系,有效滿足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的多元化、個性化、專業化服務需求,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現就實施“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以下簡稱“社工雙百工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運用廣東社工實踐經驗,全面加強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能力建設,積極打造職業化、專業化、本土化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立足鎮街、深入村居,為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提供政策落實、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打通為民服務“最后一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基礎支撐。
二、主要目標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以點帶面、循序漸進、全面覆蓋”的原則,到2021年底前全省鄉鎮(街道)建成社會工作服務站,到2022年底前全省村(居)建成社會工作服務點,實現全省社會工作服務站(點)100%覆蓋、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服務100%覆蓋。
三、重點任務
(一)建設服務站點。鄉鎮(街道)依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辦(民政辦)、黨群服務機構或其他承接民政服務職能的內部機構等現有辦公場所建設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將所轄村(居)分成若干片區,依托村(居)黨群服務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康園中心等現有資源建設村(居)社會工作服務點。
(二)明確崗位職責。按照“經辦在鄉鎮(街道)、服務在村(居)”的原則統籌設置事務性和服務性崗位,事務性崗位設在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服務性崗位設在村(居)社會工作服務點。事務性崗位職責:負責服務窗口事務性工作,經辦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殘疾人事務等,包括受理相關業務申請、開展政策宣傳、進行服務對象信息核對及管理等工作。服務性崗位職責:一是協助識別服務對象。協助鄉鎮(街道)核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農村留守婦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建立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臺賬,實現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入戶率100%,為鄉鎮(街道)提供了解掌握的綜合治理信息。二是評估服務需求。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通過進村入戶、走訪交友,增進感情交流,建立信任關系,調查核實服務對象情況,評估生活狀況、身體狀況等困難程度,對應所需政策,制定服務計劃。三是統籌開展服務。積極參與社區治理,以社區為載體、以家庭為單位,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與技能,開展民生政策宣傳,協助落實國家民生保障政策,為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統籌提供情緒疏導、心理撫慰、精神關愛、關系調適、能力建設、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專業服務,配合支持鄉鎮(街道)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有關工作,確保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專業服務100%覆蓋。四是推動共建共治共享。引導村(居)民開展互幫互助活動,培育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激活社區公共活動空間,推動社會力量和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提高社區居民自治水平,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三)組建服務隊伍。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聘用和管理,具體人數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原則上事務性崗位人數不少于2人、服務性崗位人數不少于鄉鎮(街道)所轄村(居)數量,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配備標準,確保服務需求得到保障。現有鄉鎮(街道)直接聘用的社工、社會救助經辦人員、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合同期內按程序納入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統一管理使用,在此基礎上,依照崗位需求,全省統一組織公開招錄。社會工作服務站原則上由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人兼任站長,社會事務辦(民政辦)主任兼任常務副站長,由綜合素質較好、專業水平較高的社工擔任副站長,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四)健全薪酬體系。各地要按照《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粵民發〔2019〕83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制定“社工雙百工程”人員薪酬待遇管理辦法,對整合納入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管理的工作人員和新招聘人員,依照合同約定落實薪酬,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障(含“五險一金”)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關心、重視、支持“社工雙百工程”工作的深入推進,發揮好其為民服務實體機構、黨委政府與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的紐帶橋梁作用。各級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婦聯、殘聯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爭取支持、落實保障。各級民政部門要履行牽頭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緊抓實抓,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進度。
(二)壓實管理責任。各級民政部門要履行指導監督職責,省級民政部門負責制定“社工雙百工程”實施方案和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經辦、服務事項的標準及清單,組織人員整合、招錄、培訓、督導、監管等工作,牽頭對各地建設和服務情況進行考核;地市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劃內的“社工雙百工程”具體實施工作;縣(市、區)民政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負責指導、監督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和業務開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婦聯、殘聯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的建設和管理,履行主體責任,落實辦公與服務場地,保障設施設備,發展黨組織,建立社會工作服務站(點)與村(社區)“兩委”促進社會和諧綜合協調機制。
(三)落實經費保障。各級民政部門根據本地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建設情況做好經費測算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同級民政部門以及婦聯、殘聯等相關業務工作經費,做好經費保障工作。有關單位要嚴格資金績效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科學有效。
(四)完善信息平臺。各級民政部門要依托民政信息化管理平臺,加強信息化管理,健全全省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數據,實現服務信息與救助管理、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兩項補貼、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農村留守老年人等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和互聯互通。
(五)強化業務督導。省、市級民政部門要統籌組建督導團隊,開展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和定期督導,幫助社工提高政治素養、熟悉政策法規、掌握與群眾打交道的方法。各級民政部門加強監測評估,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定點與不定點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服務過程、服務質量、服務成效等方面進行監測評估,不斷提升社會工作服務能力。
實施“社工雙百工程”過程中,有關事項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婦女聯合會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11月7日
文稿來源:廣東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