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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來源:本網訪問量:-發布時間:2020-12-30

粵民規字〔2020〕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廣東省推進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廳反映。


廣東省民政廳

2020年7月8日


廣東省推進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以黨建為引領、城鄉社區為載體、社區社會組織為紐帶、社區工作者和社會工作人才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會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民政領域“一核四社”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機制,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引領

       (一)加強基層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的領導。堅持基層黨組織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和基層民政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領導。推動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小組、業主委員會、社區社會組織實現黨的工作全面有效覆蓋。在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小組、業主委員會、社區社會組織中逐步推進黨的組織全覆蓋。

       (二)加強基層黨組織對群眾自治的領導。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黨組織領導下的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建立村(居)民委員會向黨組織報告工作和評議考核制度。實施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人選條件聯審機制。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推行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組織發動黨員參與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支持鼓勵婦女干部參選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和村(居)民代表。建立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兩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

       (三)加強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建立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鄉鎮(街道)、村(社區)屬地管理工作機制,實現“應建盡建、歸口管理”。對暫不具備條件的,協調建立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掛鉤聯系或選派黨建指導員機制。加強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與黨群服務相融合。建立社區黨組織與社區社會組織聯系制度。

       二、增強城鄉社區治理能力

       (四)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加快推動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員會特別法人治理。在村(居)民委員會選舉中堅持黨的領導、程序合法、廣泛參與,保障包括非戶籍常住居民在內的全體居民民主權利。推進村(居)民議事廳建設,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推廣應用《城鄉社區協商工作規范》和“五民主五公開”工作法,完善村(居)民議事決策規則,建立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民主協商、一事一議”的村(居)民協商自治模式。

       (五)開展城鄉社區治理專項行動。開展村級組織減負行動,清理和規范村(社區)各類銜牌懸掛和制度上墻,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健全村(居)務公開、監督的領導和工作機制,實施村(社區)事務“陽光公開”工程。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全面修訂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發揮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作用。持續推進涉黑涉惡村(社區)“兩委”干部清理、村(社區)“兩委”違規發放津補貼整治。

       (六)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堅持推廣“楓橋經驗”,拓寬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渠道,拓展群眾參與村(社區)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群防群治、民間糾紛調解等途徑。提高村(社區)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村(社區)應急管理機制。發揮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機制優勢,動員居民群眾參與社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建立駐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與社區治理責任制度。積極創建全國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幸福和諧示范社區。支持廣州市開展社區治理示范平臺建設、深圳市開展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創新。

       三、培育規范發展社區社會組織

       (七)實行社區社會組織分類管理。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出臺社區社會組織分類管理辦法,深化細化管理細則,理順社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屬地管理關系,探索以鄉鎮(街道)為責任主體的管理體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 八)推動社區社會組織融合發展。促進社區、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力量和資源的整合,支持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搭建社區融合式發展平臺,鼓勵社區社會組織依法有序參與城鄉社區治理。推動社區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共同打造文化特色社區;積極參與平安社區建設,協助社區提升矛盾調處、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綜合防治能力。

       四、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優勢

       (九)加大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力度。實施社會工作人才專業化培養工程,力爭到2025年,全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達到15萬人,每個村(社區)至少開發一個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統籌整合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社會事務、兒童福利、慈善事業、社區治理等業務服務資源,鄉鎮(街道)直接聘用社會工作人才,強化社工站(點)服務平臺建設,提升基層社會工作服務能力。

       (十)創新統籌服務模式。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關注社區問題,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作用,創新以社區為載體、以家庭為單位,對社區居民特別是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以及孤兒、老年人、殘疾人、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群體開展需求評估,協助落實政府各項保障服務政策,提供心理疏導、人文關懷、能力提升、生計發展、生活照護、關系調適、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

       五、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會服務水平

       (十一)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實施類別化、差異化救助,推動社會救助向多維度保障轉變、向綜合性服務救助延伸,全方位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快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大力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利用自身設施和服務資源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十二)拓展婚姻和殯葬服務。注重發揮和諧婚姻家庭建設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廣在婚姻登記機關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鼓勵和支持專業人才和服務機構參與婚姻家庭服務,積極倡導或組織舉辦集體婚禮等婚禮形式,推廣婚姻登記免費頒證等服務。堅持殯葬改革與強化殯葬公共服務并重,勸導或整治婚喪大操大辦、高額彩禮、散埋亂葬等不良現象,倡導厚養薄葬、喪事簡辦,推行集體民俗公祭、“牌位拜祭”等,引導群眾文明治喪;完善殯葬公共設施規劃布局,因地制宜推進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倡導和鼓勵骨灰海葬、樹葬等節地生態安葬。

       (十三)完善區劃地名服務。根據形勢發展和現實需要,制定完善設立鎮、街道標準,推動《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優化基層行政區劃設置。加強行政區域界線和行政管轄范圍分界線管理,繼續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加大農村地區地名標志設置力度,逐步健全城鄉一體、銜接有序的地名標志導向體系。推進古城、古縣、古鎮、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遺產認定。深入開展優秀地名文化挖掘、研究,廣泛開展貼近群眾的地名文化宣傳活動,講好南粵地名故事。

       六、夯實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十四)加強基層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理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與縣(市、區)職能部門、村(居)民委員會權責邊界,實行社區工作清單式管理。增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能力建設,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由縣級政府制定鄉鎮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支持建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購買服務機制,增加基層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的數量。

       (十五)加強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編制廣東省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完善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流動人口聚集地的社區設置,構建城市社區“15分鐘生活圈”、農村社區“半小時生活圈”。完善村(社區)黨群服務活動中心政務辦事、議事協商、特殊人群幫扶、社會心理服務、文娛體育等綜合服務功能。

       (十六)加強基層民政服務力量建設。建立一支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為帶頭人、社區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為主體、社區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廣泛參與的基層民政工作者隊伍。建立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推動規范化、職業化、專業化發展。加強民政領域社會工作專業性建設,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民政專業隊伍以及城鄉社區工作者進行分層培訓。大力選樹宣傳各類先進典型,對先進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予以激勵表揚,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七、強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新格局。堅持把民政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基層黨建與基層社會治理重要工作,層層壓實責任。發揮各級民政部門職能作用,協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

       (十八)加強經費保障。各級財政要完善經費保障機制,統籌整合民政業務各類服務性資金,支持民政做好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鼓勵各類主體參與社區設施建設和服務供給,加快形成基層社會治理多方投入格局。

       (十九)建設“智慧民政”。加大“智慧民政”建設力度,實行“互聯網+民政服務”,強化民政數據治理和數據共建共享共用,推進“一門式、一網式”政府服務模式在社區應用。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推動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推進政府與社區、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有效聯動和高效運作。


來源:廣東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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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推進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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