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老年公寓
年利率最高達12%
聽著是不是很誘人?
小心!這些“白日夢養老院”
可能掏空養老錢!
湖南一公司就是通過這樣的手段
非法吸收資金3.78億元
2500余名老人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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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顧 2014年,陳某其成立湘某源公司,經營范圍為養老服務等。他先后聘請王某、陳某清、敖某等人擔任營銷總監,在未取得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行政許可的情況下,以預訂湘某源老年公寓、打折入住及許諾利息回報開展營銷活動,針對社會不特定的廣大老年人,公開進行夸大、虛假宣傳,借用簽訂老年公寓會員預訂居住合同、健康養生養老服務合同以及會員卡權益表等形式,約定借款期限、利率、利息支付等方式向社會集資。 據介紹,養老公寓的會員卡分為貴賓卡、鉑金卡、至尊卡、鉆石卡等不同等級,辦卡周期為1至3年,相對應的預訂資金從1萬元到16萬元不等,年利率從9%至12%不等。 2019年,陳某其之子陳某萍負責公司管理期間,為避免資金鏈斷裂,決定將按季度分別支付的利息變更為一年利息一次性全部支付,并直接從吸收的養老預訂金中予以抵扣,以更多的利益誘惑加大吸納資金的力度,企圖借新還舊,維持公司運轉。2019年12月-2020年1月,陳某其及其公司相關人員共計25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02 法院審理 經鑒定,2014年7月至2019年8月,陳某其等人以湘某源公司名義共向社會上3300余人集資,集資總額37860.02萬元,實際收到集資款本金29732.97萬元,除支付集資參與人本金和收益外,投入湘某源老年公寓項目建設的僅為集資金額的1/10,其余大部分用作了投資各類資產、支付營銷團隊費用和管理費用、歸還個人欠款以及不明用途資金。截至案發尚有23435.82萬元集資款本金未退,2500余名集資參與人尚未收回本金,折抵收益后造成的實際損失18647.84萬元。 懷化市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某其、陳某清、敖某、陳某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李某、劉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故對陳某其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陳某清、敖某、陳某萍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八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李某、劉某等21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九個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并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03 法律分析 什么是非法集資?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條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部分有養老服務需求的老年人閑散資金較多、投資渠道較少,一些犯罪分子就會利用這一社會現狀,以“養老服務”為幌子,虛構投資、服務項目,招攬老年人投資,借此騙取錢財。養老服務領域涉嫌非法集資的主要有以下形式和特點: 1. 以提供“養老服務”名義吸收資金。以提供住宿餐飲、觀光旅游、醫療保健、照顧陪護等養老服務為名,以高額回報或享受消費優惠為誘餌,采取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資金。有的養老服務機構沒有養老基地或養老實體,有的雖有養老實體但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或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 2. 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吸收資金。以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3. 以銷售“養老公寓”名義吸收資金。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養老山莊等名義,或者以返本銷售、售后返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銷售養老公寓、養老山莊;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給予優惠打折、不入住給予高于銀行利息分紅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4. 以銷售“老年產品”名義吸收資金。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費旅游、贈送實物、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5. 以銷售“保健產品”名義吸收資金。通過會議營銷、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或者不合理低價旅游,以及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網絡銷售等形式,向老年人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推銷所謂“保健品”。 普法君提醒 家里有老人的,應主動向老年人科普詐騙套路,幫助老年人遠離詐騙陷阱。 廣大老年人要時刻警惕以上形式和特點的的非法集資行為,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拒絕高利誘惑,警惕非法集資金融詐騙陷阱,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另外,如您發現廣東省內存在養老服務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為,請將涉及非法集資的違法犯罪線索發送至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舉報郵箱(jrb_dfc@gov.gd.cn)。 文章來源:湖南日報、廣東政法 轉自:廣東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