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福〔2017〕59號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清遠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和《清遠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加快構建與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養老服務體系,特制定《清遠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4日
清遠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發
清遠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
為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構建與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養老服務體系,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清遠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十二五”時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我市先后頒布和實施了《清遠市貫徹落實〈廣東省2011-2015年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實施意見》《關于加快清遠市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清遠市老年人優待辦法》《清遠市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扶持資助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與發展規劃,各地立足實際,相應出臺了配套文件和措施辦法。經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起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讓老年人獲得實惠,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為“十三五”時期全面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打下了良好基礎。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養老機構96間,床位16171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床位28.3張。其中,民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共8間,床位1600張;其他系統養老性床位4256張;全市有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240個,有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1515個;全市累計組織養老護理人員鑒定175人,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162人。多元投入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格局初步形成,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局面逐步打開。
但是,我市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總體上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養老服務供給與人口老齡化的發展速度和養老需求還不相協調,需求與供給矛盾十分突出。2015年底,我市60周歲及以上的戶籍老年人口達到57.2萬,占戶籍總人口的比例達13.7 %。按照每年3.5 %的遞增測算,預計到2020年,全市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68萬,占比升至14%以上。目前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國家、省和市出臺的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政府資金和社會資本投入不足;養老服務供給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配置不均衡,服務水平和運營質量效益不高,特別是養老床位總量不足與空置現象并存的問題比較突出;醫養結合機制不健全,基本養老與基本醫療不接續,養老服務缺乏醫療資源及技術支撐,政府主導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空白;養老服務標準化、規范化、職業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人才隊伍匱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綜合責任風險大。因此,我們必須抓住“十三五”時期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階段的歷史機遇,統籌規劃、完善制度、創新模式、激發活力、協調發展,全面建設養老服務體系。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以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元化的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加快建設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養老服務體系,提升老年人健康養老和積極養老的水平,讓老年人共享社會的發展成果。大力推進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努力使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為擴大內需、拉動消費、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多元驅動。發揮政府在制度設計、規劃布局、行業監管中的主導作用、社會力量在養老服務中的主體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家庭和個人的基礎作用,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和公民四力協調驅動的動力機制,構建政府、社會、家庭和個人共同參與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格局。
2.保障基本,補齊短板。在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基礎上,重點保障高齡、失能、失智、失獨和獨居老年人的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統籌利用和配置各種資源,推動城鄉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補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短板,促進養老服務的公平性與可及性。
3.開放市場,激發活力。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政策體系、行業標準,完善監管機制,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合理利用市場手段優化配置養老資源,推動養老服務市場化、產業化發展,激發社會參與活力,構建具有清遠特色的養老服務體系。
4.深化改革,持續發展。推進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革,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試,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運營和管理,盤活存量,改進養老服務供給和管理方式;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干預,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創新養老服務形式,促進養老服務業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十三五”期間,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形成制度完善、布局合理、設施適用、組織健全、服務優質、運營良好、監管到位的養老服務環境,逐步實現養老服務法制化、社會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的發展格局。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得到養老服務的廣泛支持,生活照料、醫療護理、輔具配置、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養老服務覆蓋城鄉所有老年人。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全市各類養老設施提供的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張以上。具體目標包括:
——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全面開展。全市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鄉鎮達到90%、農村達到60%以上。
表一:“十三五”期間全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分解任務指標
——機構養老服務增量提質。全市養老床位數達到老年人口總數的3.5%以上。到2017年,50%以上的養老機構建立醫養結合機制;到2020年,所有的養老機構建立醫養結合機制。
表二: “十三五”期間全市養老床位建設規劃分解任務指標
備注:我市戶籍老年人口數以公安部門的統計為準;“十三五”期間每年的老年人口按照3.5%幅度遞增測算。
——社會辦養老機構加快發展。“PPP”“BOT”“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養老床位總數的45%以上。
——補貼制度體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逐步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民辦公助、人才隊伍補貼等制度體系。
——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明顯加強。到2020年,全市養老機構院長培訓上崗率達到100%,養老護理人員培訓上崗率達到90%;養老機構內養老護理人員數與入住的自理老人比例達到1:10以內,與介助老人達到1:6以內,與介護老人達到1:2.5以內。
三、主要任務
(一)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布局
各地要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根據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況,按照人均用地指標0.1㎡~0.3㎡的標準,依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43—2010)、《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建標144-2010)、《養老設施建筑設計規范》(GB 50867-2013)等,編制《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布局》,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以及“三舊”改造相銜接。
各地要分區分級合理規劃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規范編制養老服務設施供地計劃,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有效地配置養老資源,保障必需的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房及場所。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防止以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名義“圈地”進行房地產開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二)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
1.加強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各地要切實將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由當地民政部門統籌安排開展養老服務;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要求的,當地政府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委托專業機構為家庭日間暫時無人或者無力照護的社區老年人提供服務。所開辟的養老服務設施,未經法定程序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各地要依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利用現有公共資源,建設和改造一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動中心、托老所等服務機構和場所,配置康復設備,帶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項目化發展、集約化運作,強化其居家助老、社區托老、康復護理、技術支撐、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樞紐和輻射作用。
2.強化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全面實施農村養老服務“幸福計劃”和農村幸福院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各地要依托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農村閑置的村辦學校、廠房、農戶住宅、公共設施、集體用房和場地等,建設或改造成為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等互助型養老服務設施,為農村高齡、失能、半失能、獨居和留守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
改善鄉鎮敬老院設施設備和環境條件,擴大敬老院對外開放程度,依托敬老院開展農村老年人托養照料服務和居家養老服務,使其成為區域性農村老年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3.提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水平。著眼于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失獨、獨居以及農村留守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兼顧全體老年人改善和提高養老質量的需求,依托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載體,以日間托管和上門服務為主要方式,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護理保健、緊急救援等為主要服務內容,為老年人提供專業化和個性化服務。
積極培育社會服務機構,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醫療文化單位、家政服務公司等社會力量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興辦或運營老人供餐、社區日間照料、老年人活動中心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標準化管理和等級評估監督制度,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市場有償服務和志愿公益服務機制,形成產業化連鎖、市場化運作、社會化服務的發展格局。
推動開展鄰里間互幫互助、結伴助老等活動,建立由親屬、鄰里、社區、單位共同參與的志愿者隊伍,采用“一對一”、“一對二”等照顧方式,開展陪聊、陪購物、陪看病、幫助做家務等服務。通過倡議、發動、引導志愿活動和建立“勞務儲蓄”等方式,動員各類人群參與為老服務,鼓勵低齡健康老人為高齡老人服務。
(三)推進養老機構建設發展
1.發揮社會辦養老機構主體作用。各地要根據城鄉規劃布局,以產業化發展為導向,通過政策扶持、公益創投、PPP、BOT建設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興辦、運營養老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改造為養老機構。對民辦養老機構,各地要簡化審批手續、規范程序、公開信息,逐步實現網上審批、服務動態跟蹤和信息化管理,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給予建設支持和運營補貼,對采用公建民營方式的,應給予運營補貼。對租用閑置公房改建養老服務設施的,應給予優先承租且租金不超過國土房管部門公布的參考價。研究制定社會資本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優惠政策,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并可給予適當的建設補助和運營補貼。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形成政府引導、社會主體和市場化運作的養老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
2.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提質增效。公辦養老機構要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城鄉特困的“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老人、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老人、失獨老人提供基本供養、護理服務。
推動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鼓勵社會力量運營,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激發公辦養老機構的發展活力和內在動力,盤活現有存量,改進養老服務供給和管理方式。通過委托管理、運營補貼、股權合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公建民營機構發展。開展公辦養老機構延伸服務,為社會辦養老機構和周邊社區、農村提供養老服務技術和項目支持。
加快推進農村區域性敬老院建設,2017年底前,各地以敬老院為基礎,利用現有場地或鄉鎮撤并后空置的學校、政府辦公場所等資源,通過改建、擴建、置換等方法,至少建成1所以上區域性敬老院,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
3.優化既有養老機構床位結構。從老年人需求出發,重點建設康復護理型養老機構和床位,完善養老機構康復護理功能。優化既有養老機構的床位結構,降低空置率,提升養老機構康復護理型床位的設置比例及康復護理服務水平。鼓勵消化吸收發達國家和地區失能失智老年人康復護理技術,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養老康復護理功能。引導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重點增強養護功能。推動機構、社區、居家等多種養老形態在社區中的融合發展,探索嵌入式養老機構、微型養老機構的建設,注重發揮其醫療、照護等為老服務功能在社區內的輻射作用。
逐步推廣公辦養老機構輪候制度,完善入住評估輪候辦法,優先保障特困“三無”老人、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老人、失獨老人、孤老優撫對象入住。探索建立公辦養老機構評估輪候網上辦事平臺,確保輪候制度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四)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
1.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通過對老年人的身份特征、身體狀況、居住狀況、經濟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科學確定服務的類型,為老年人享受福利補貼或者接受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入住養老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2.建立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到2020年,各地在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確保經濟困難老年人基本生活權益的同時,通過養老服務評估,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護理補貼制度,完善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并建立補貼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自然增長機制。
3.建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各地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明確購買主體、界定承接主體、確定購買內容、規范服務標準,保障資金支付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強績效評價。要制定以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為采購重點的指導性目錄。
4.建立老年人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制度。各地要建立為本地戶籍60周歲以上的城鄉特困“三無”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和80歲以上的老年人購買老年人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的長效機制,鼓勵其他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自愿參加老年人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增加養老保障渠道,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提高全社會保險意識。
5.建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制度。積極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引導保險公司進行產品創新,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則,合理設計保險產品、科學厘定費率,滿足多樣化養老機構責任保險需求,構建養老服務業風險分擔機制,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6.建立統計監測和評價制度。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制度,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發展監測指標與評價體系,科學、準確、及時地反映養老服務發展狀況,跟蹤掌握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模、行業結構、經濟效益等基礎數據。建立市直部門、地方政府、行業組織和社會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五)推動養老服務與醫療衛生相結合
1.建立健全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合作機制。推動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明確雙方責任,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就診、急診急救、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養老機構內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作為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復護理場所。鼓勵養老機構與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共建,在醫療護理技術、轉診服務方面建立相對穩定的合作關系。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使用遠程通信技術、全息影像技術、新電子技術和多媒體計算機技術對養老機構的入住老年人進行遠程醫療會診。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及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開展疾病預防、營養、中醫調理養生等非診療行為的健康服務。通過建設醫療養老聯合體等多種方式,整合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為養老機構的入住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
2.支持舉辦醫養結合養老機構。各地要統籌布局養老服務和醫療服務資源,支持養老機構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醫院等或內設醫務室、護理站,提高養老機構的基本醫療服務能力,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條件的,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衛生機構范圍。
鼓勵社會力量針對老年人健康養老需求,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兼具醫療衛生、養老服務資質和能力的養老機構或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統稱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各地在制定醫療衛生和養老相關規劃時,要給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留出空間,對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采取劃撥方式,優先保障用地;對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可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相關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并明確不得分割轉讓。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審批環節,明確并縮短審批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
3.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居家和社區養老。各地要充分整合社區養老與基層醫療衛生在場地、人力、服務等方面的資源,加強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深度合作,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無縫對接。發揮衛生計生系統服務網絡優勢,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開展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社區高齡、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務。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社區、居家養老結合,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為老年人提供連續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服務,規范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全面落實老年醫療服務優待政策,醫療衛生機構要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掛號、就診、轉診、取藥、收費、綜合診療等就醫便利服務。
(六)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標準化、規范化
1.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信息化服務。推行“互聯網+養老”,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快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網絡建設。“十三五”期間,在省民政廳統一部署指導下,建成省、市互聯的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以社區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庫和養老服務信息數據庫為基礎,建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接入受理和服務資源管理功能。實現與相關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連網、與各地養老信息平臺銜接、與社區服務網點及各類服務供應商對接、以老年人電子呼叫設備為終端全覆蓋的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網絡,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時、快捷的緊急呼叫、家政預約、健康咨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線上線下(O2O)等老年需求服務項目。鼓勵各類企業、單位、組織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手段發展老年電子商務,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居家養老信息平臺,支持養老機構引進信息管理系統,并與居家養老信息平臺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產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發展。
2.加強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加快推進養老機構審批標準化建設。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養老機構網上審批制度,公開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一門式”、“一站式”、“一網式”審批管理模式,實現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便捷辦理。建立養老機構社會信用公開機制,加強養老機構運營服務的事中事后監管。
(七)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1.擴大養老服務隊伍。積極開發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通過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采取購買服務的社會化用工方式,將養老服務人員隊伍建設與下崗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和再就業相結合,鼓勵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等各類人員從事養老服務業。鼓勵養老機構招用農村剩余勞動力,通過技能培訓,從事養老服務。大力培養和引進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壯大養老服務隊伍。
2.加強專業化建設。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設置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或培訓項目,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鼓勵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與設置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合作,開辟養老服務實訓基地,開展養老護理員遠程培訓試點,吸納就讀相關專業畢業的學生就業,形成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需求與專業人才培養相結合的良性互動的有效機制。
3.建立職業化制度。實行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教育培訓,加強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建立健全以培訓、使用、評價、激勵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4.引入社會工作機制。在養老服務機構中開發設置社會工作者崗位,在社區建立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機制,鼓勵和吸引專業社會工作者和社工專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探索建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引入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養老服務行業中建立社會工作崗位。
5.建立志愿服務制度。加快培育從事社會養老服務的志愿者隊伍,推行志愿者注冊制度,積極動員、組織、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慈善組織和廣大市民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種公益性服務。積極探索“義工銀行”自助互助服務途徑和義工服務時間儲備制度,促進志愿者服務的常態化、制度化。鼓勵低齡健康老人參與養老服務志愿活動,培育老年人自我養老服務隊伍。
6.培育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制定政府向專業的社會組織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緊急救援、法律服務等養老服務政策措施。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管理、運營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開展養老服務教育培訓、研究交流、咨詢評估和第三方認證等服務。培育發展老齡產業協會、養老服務行業協會、養老服務企業商會、為老服務專業人員協會、老年學研究會等養老服務社會組織,開展養老服務行業標準制定、服務質量評估、服務行為監督及養老機構等級認定等事務,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溝通協調、服務中介、風險分擔中的作用。
(九)重點建設項目
1.建設養老機構示范項目。“十三五”期間,完成清遠市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項目建設和投入運營;興建清遠市新城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中心項目。
2.建設“七個一”工程。到2020年,力爭每個街道(鄉鎮)有一間符合標準的鎮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每個城市社區有一個連接信息網絡的養老服務設施;每個農村社區有一個提供文娛活動和日間照顧的養老服務設施;市級有一間康復護理型的四星級以上養老機構;每個縣(市、區)有一間二星級以上的養老機構、一間區域性敬老院、一間城市居家養老服務示范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推進工作機制
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緊迫感,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擺上當地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納入督查工作重點。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民政和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和推進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合作,共同努力,提高效能,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實現。
(二)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1.加大資金投入。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各級政府要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并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2.拓寬資金渠道。各地要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農村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的要求。鼓勵對無定向的慈善捐款重點投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并建立慈善款投向及使用效能的公開、公正、透明的監督機制,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
3.引導金融支持。各地要加強養老服務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改進和完善對養老服務的金融服務,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適合老年消費者需求的、豐富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由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政府護理補貼等相互銜接、互為補充的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按照國家統一安排,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三)落實土地供應政策
各地要將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合理安排養老服務設施項目所需的用地指標,加快辦理用地手續。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嚴禁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搞房地產開發。鼓勵國有企業利用自有土地辦養老機構。
(四)落實從業人員優待政策
各地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要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自主創辦養老服務企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各地要認真執行國家關于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技術等級評定制度相關規定,實行執業資格認證制度,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工資待遇與專業技能等級、從業年限掛鉤制度,穩步提高養老護理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對在養老機構中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和注冊考試政策。社會辦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企業的從業人員,在技術職稱評定、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政府辦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符合申請公租房條件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可向戶籍或就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申請公租房;符合申請積分入戶條件的外來從事養老服務的人員,可選擇在就業地鎮(街)或產權房屋所在地鎮(街)申請入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五)落實扶持優惠政策
各地要切實落實國家和省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對退役士兵、畢業不超過兩年的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中養老服務個體經營的,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失業人員、殘疾人從事養老服務業的,自登記注冊之日起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積極培育為老服務特別是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服務的公益慈善組織,利用省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務平臺,規范完善為老志愿服務登記注冊、培訓服務、激勵表彰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參與志愿互助服務的工作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鄰里守望、敬老愛老等志愿服務活動。支持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開展居家養老互助服務。到“十三五”末期,爭取所有的城鎮社區和90%以上的農村行政村成立基層老年協會。引導老年人樹立健康的養老觀念、社會化養老的消費理念,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老年消費環境。推動各級文化娛樂、公共體育等設施對老年人開放,為其娛樂、健身等活動提供使用場所和優質服務。鼓勵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群眾性老年文娛體育活動。廣泛宣傳敬老、養老、愛老、助老、孝老傳統美德和養老服務先進典型,強化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觀念和思想準備,構建具有清遠特色的養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