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為推動我市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清遠市民政局決定開展2024年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一) 2022年4月30日前在清遠市民政局登記成立,未參加過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全市性社會組織。
(二) 獲得評估等級滿3年及以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未參加2021、2022年度報告的;
2.2021、2022、2023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3.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4.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5.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四)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生了嚴重背離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負面影響的,將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完成實地考察和初評的,取消初評成績,不予評估。
二、評估內容
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社會組織的不同類型分類組織實施。評估機構依照參評社會組織所屬類型的評估細則,從依法依規、黨建工作、基礎條件、規范運作、內部治理、能力建設、發揮作用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等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以近三年工作情況為主,即 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成立未滿3個年度的,評估內容從成立之日起至 2024年4月。
三、評估等級及管理
評估滿分為1000分,分5個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
(一)AAAAA(5A)級,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級,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3A)級,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2A)級,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1A)級,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有效期為5年。符合參加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或評估等級有效期滿后未再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
四、評估工作安排
(一)參評社會組織準備階段
根據民政部《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精神,將委托第三方作為2024年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機構,受理全市性社會組織的參評申請、初審參評社會組織的資格條件、組織評估專家實地考察社會組織、向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匯報評估情況和初評意見等相關工作。目前,2024年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第三方機構尚未確定,但為了確保參評社會組織有充分的準備時間,請各參評社會組織按照清遠市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評分細則,積極開展自我評估,并準備好相關參評資料。
(二)評估流程及工作安排
在確定第三方機構后,評估工作將嚴格按照評估流程進行。通過提交、審核申報材料、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社會組織進行實地考察、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開展評估工作。
六、有關要求
請各參評社會組織務必高度重視此次評估工作,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確保評估過程的順利進行。具體要求將另行通知,請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七、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63-3364201,0763-3788896
聯 系 人:駱明亮
清遠市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