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廣東省各地民政部門重拳出擊,集中打擊整治一批非法社會組織,有效凈化了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維護了有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甄別能力,擠壓非法社會組織的活動空間。現將查處的10起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取締“全國工程機械行業商協會聯盟”案
“全國工程機械行業商協會聯盟”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該非法社會組織在廣州召開成立大會,設置了聯盟輪值主席、輪值副主席、副主席、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等組織架構成員,并頒發牌匾。2021年4月,廣州市民政部門依法對“全國工程機械行業商協會聯盟”予以取締,并收繳聯盟輪值主席牌匾和相關宣傳海報。
二、取締“智慧中國聯合會”案
“智慧中國聯合會”未經登記,對外宣稱是智能安防、物聯網、云計算等高科技企業的企業家自發創辦的非營利民間社團組織。該非法社會組織內設主席、副主席、執行主席、秘書長等職務,在全國多個省份發展“會員”,先后在江蘇、廣東等地召開理事會、舉辦論壇,并多次舉辦面向安防領域企業的評獎評選活動。2021年5月,深圳市民政部門依法對“智慧中國聯合會”予以取締。
三、取締“中國警察論壇江門工作站”案
“中國警察論壇江門工作站”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在辦公場所外墻顯著位置懸掛相關牌匾,設有“中國警察論壇站長辦公室”“中國警察論壇副站長辦公室”“中國警察論壇采編/宣傳部”“中國警察論壇法務部”等4個內設機構,并非法藏有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等財物一批。2021年5月,江門市民政部門聯合公安部門依法對“中國警察論壇江門工作站”予以取締。
四、取締“中華丘(邱)氏宗親聯誼總會云浮分會”案
“中華丘(邱)氏宗親聯誼總會云浮分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該非法社會組織于2017年掛牌成立,設有理事會等組織架構,以及私刻印章、制定章程、建立臺賬。2021年5月,云浮市民政部門聯合公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依法對“中華丘(邱)氏宗親聯誼總會云浮分會”予以取締。
五、取締“廣東省莫氏宗親聯誼會”案
“廣東省莫氏宗親聯誼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該組織內設理事會、秘書處等機構,設立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職務,通過吸收莫氏宗親發展會員,收取會費。自2015年以來,該組織以聯誼、祭祖、獎學助學等方式先后在廣州市番禺區、清遠市、肇慶市等地組織舉辦全省性大型年會。2022年4月,肇慶市民政部門依法對“廣東省莫氏宗親聯誼會”予以取締。
六、取締“深圳周易協會”案
“深圳周易協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的名義進行活動,并建設了網站,設置有深圳周易預測、深圳易經培訓班、深圳風水等欄目。為推廣其所謂的卜卦、算命和風水業務,還在網上開通了博客,宣講住宅居家風水、生辰八字起名等知識。同時,該非法社會組織還使用了“深圳易經協會”“深圳周易預測協會”“深圳易經文化研究院”等名稱進行了活動。2021年4月,深圳市民政部門依法對“深圳周易協會”及相關組織予以取締。
七、取締“東望志愿者廣東江門崇尚課堂”“東望志愿者廣東江門新會崇尚課堂”案
“東望志愿者廣東江門崇尚課堂”“東望志愿者廣東江門新會崇尚課堂”未經登記,對外宣稱為非營利公益組織,以開展志愿服務和學習、宣傳傳統文化為幌子,在江門市新會區聚集人員開展一系列培訓活動,涉嫌傳銷。該非法社會組織聚集十多名中年婦女長期在民宅內上課,制定了內部管理制度,對參與人員進行嚴格管理,不允許無故不參加培訓,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5月,江門市民政部門依法對“東望志愿者廣東江門崇尚課堂”“東望志愿者廣東江門新會崇尚課堂”予以取締。
八、取締“智慧安防產業聯盟安全技術防范協會”案
“智慧安防產業聯盟安全技術防范協會”未經登記,自稱是在廣東省公安廳科技信息化處的指導下、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下成立的非營利性行業組織、省一級社團法人組織。該非法社會組織制定“章程”,誘導不明真相的安防技術防范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入會”,創辦《智慧安防產業》期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21年6月,深圳市民政部門依法對“智慧安防產業聯盟安全技術防范協會”予以取締。
九、取締“陽光托管中心”案
“陽光托管中心”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該中心招納學生約10人,提供午托、晚托、作業輔導等服務。2022年3月,肇慶市民政部門聯合封開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陽光托管中心”予以取締,并責令“陽光托管中心”退還所收費用。
十、取締“同心之家”案
“同心之家”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該非法社會組織在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民科園內租下店鋪,以團長為首,成立不同團隊及分隊,對外宣稱幫扶社會、傳遞愛心,扶困助學,披著“慈善公益”的外衣,打著“愛心助學”的旗號拉攏附近群眾加入所謂的志愿者團隊,并游說群眾捐款捐物,非法募集資金。2022年8月,廣州市民政部門依法對“同心之家”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