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我市社會救助水平,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市民政局印發了《清遠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明確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為:城鎮877元/人·月,農村一類地區762元/人·月、農村二類地區670元/人·月;低保補差水平城鎮692元/人·月,農村一類地區520元/人·月、農村二類地區348元/人·月。與2021年相比,城鎮低保標準增加了30元/人·月,農村一類、二類地區分別增加了36元/人·月、32元/人·月。
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表
單位:元/人·月
二、明確2022年全市城鄉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分別為:城鎮1403元/人·月,農村一類地區1219元/人·月、農村二類地區1072元/人·月,相比2021年,城鎮標準增加了48元/人·月;農村一類、二類地區標準分別增加了57元/人·月、51元/人·月。
2022年全市城鄉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表
單位:元/人·月
(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確定)
三、《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區)對未達標月份按執行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特困供養人員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2年新納入的低保對象和新納入的特困供養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同時,各縣(市、區)要做好農村低保審核發放工作,鞏固脫貧攻堅成效,促進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落實動態管理機制,組織做好主動發現和定期復核工作,全面實行信息化核對和管理;健全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資金發放臺賬,完善供養資金監管機制,定期對供養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并對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通過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特困供養標準,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切實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