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清府辦〔2018〕22號 |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困難
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聯席會議
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粵府辦〔2018〕6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線,高質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確定如下:
市民政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立足全市實際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相關政策,落實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困境兒童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等社會救助工作。參與分配和管理有關社會救助資金,統籌社會救助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大力提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服務水平,提高甄別核實救助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能力,聯合有關部門推進社會救助對象信息數據的對接與共享,推動救助資源數據的互聯互通,為社會救助對象的審核認定和定期核查提供依據。承擔全市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加強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績效評價,定期通報各地、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
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宣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相關政策,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公眾關注、參與、支持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農村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政策的銜接,聯合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地認真落實面向農村地區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聯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扶貧開發與社會救助相銜接的政策,將省扶貧標準以下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全部納入扶貧范圍;指導各地在扶貧開發工作中對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救助對象給予政策、資金支持,協同民政部門對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落實基本生活保障金。
市發展改革局:統籌考慮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救助安置場所和未成年人關愛保護體系建設,推動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規劃、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不斷完善救助、關愛、保護設施條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市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加強教育救助與最低生活保障、困境兒童保障和流浪乞討人員教育矯治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銜接,指導、督辦各教育機構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救助。做好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督促中小學校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落實控輟保學工作。支持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對不適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困境兒童、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開展替代教育,做好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困境兒童、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工作。指導特殊教育機構對兒童福利機構供養的殘疾兒童少年、長期滯留安置的殘疾兒童少年開展特殊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統籌研究戶籍制度改革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銜接。指導各地公安部門協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民政部門建立完善街面流浪乞討救助管理機制,綜合運用全國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和向社會發布尋親公告等方式,及時查找棄嬰、打拐解救兒童、流浪乞討受助人員身份及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協助做好受助人員尋親返鄉工作。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在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警務室或警務聯絡員,協助救助管理機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時處置影響救助管理機構正常工作秩序的各類案(事)件。落實無戶口農村留守兒童的戶籍登記政策。依法查處騙取保障資金、侵害農村留守兒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市司法局:負責城鄉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難群眾因涉及法律事務獲得有效、無償的法律服務,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幫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頭違法犯罪。負責社會救助工作中糾紛協調。負責提供本部門救助信息。
市財政局:督促各地財政落實支出責任,做好資金保障工作。配合民政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績效評價,指導各地強化保障資金社會化發放。配合民政部門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標準科學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實現社會救助標準、補助水平與市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配合民政部門推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指導各縣(市、區)落實社會救助資金通過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生成的名單發放。聯合審計、民政等相關部門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的監管,確保社會救助資金安全運行。會同民政部門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建設。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建立健全就業救助制度,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并處于無業狀態的保障對象提供就業救助和就業服務,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幫助困難群眾實現就業。協助民政部門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制度銜接。做好社會保險與有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經辦服務的銜接,實行基本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信息共享和定點醫療機構“一站式”結算系統銜接。鼓勵吸納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經辦服務。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成年孤兒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救助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兒童福利機構護理人員工資傾斜政策,并對符合教師職稱評定政策和評價標準的救助管理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教師開展職稱評定。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及公共住房等保障力度,切實保障住房救助對象的基本居住需求。指導各地相關部門依法做好防范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協助民政、衛生部門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和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市農業局: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地落實面向農村地區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指導各地做好農村特困供養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市衛生計生局:配合有關部門健全醫療救助和重特大醫療救助制度,開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配合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制度銜接。配合民政部門開展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完善流浪乞討人員定點救治醫院制度,集中收治救助管理機構送來的患有精神障礙、傳染病、危重病等疾病的受助人員。
市地方稅務局:配合當地民政部門,根據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人員)的請求、委托,依法代為查詢、核對相關個人的納稅信息。
市統計局:配合民政部門指導各地完善社會救助標準科學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
市工商局:依法提供申請或獲得救助的家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私營企業的相關信息。
市法制局: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起草、修改我市有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市金融工作局:協調有關金融機構配合市民政局開展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
市信訪局:指導各地信訪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協調推動有關職能部門,妥善處理群眾信訪反映的涉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項。
市大數據中心:協調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信息系統信息采集和共享事務,編制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共享目錄和公開目錄,保障信息交換共享網絡通暢,指導、協助制定救助信息使用和管理安全策略。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救助共享信息情況進行核查通報。
市殘疾人聯合會:組織指導各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的審核、復核,組織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和貧困重度殘疾人居家無障礙改造項目。
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推動建立民政部門與商業銀行網絡查詢核對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工作平臺,建立征信系統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依法共享信息機制。引導商業銀行積極應用社會救助家庭信用信息,輔助了解困難群眾的經濟狀況,為授信支持提供參考。
中國銀保監會清遠監管分局:指導、督促商業銀行依法提供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家庭(人員)銀行賬戶當前存款余額。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銀行金融機構發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開展住戶調查,提供城鎮、農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收入明細。
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女聯合會、市紅十字會: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