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不斷進步,人們對于殘疾人的認識也在不斷更新,我們在殘疾人享有公平權利方面也在不斷的進步,從多個層次多維角度來保障殘疾人的基本權利,不斷的通過政策法規來校正刻板思維對殘疾人群體的不利影響。
01堅決反對歧視
歧視是殘疾人生活、就業中最常見、也是最根本的問題。
《憲法》中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重點強調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為殘疾人就業過程中不受歧視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在行使勞動權的過程中,享有平等就業、不受歧視的權利;《就業促進法》中明確提出了不得歧視殘疾人;《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在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以保障其擁有平等就業機會和同等崗位待遇。
2008年,全國人大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決定》,確認殘障者與其他人在平等的基礎上享有就業權。
《殘疾人保障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三條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
02應該為殘疾人提供合理的便利
在上文提到的《殘疾人權利公約》中,無障礙條款適用于工作、生活全部場合。我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提供無障礙工作場所的義務,《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則進行了更加細化規定,包括政府組織和實施無障礙設施建設使之達到相應標準的義務,以及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提供無障礙服務的義務等。
2018年7月中國銀行業協會提出《銀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標準》,并在雄安新區進行試點,這就意味著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將進入快車道,11月中殘聯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無障礙環境市縣村鎮創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創建無障礙環境市縣村鎮工作進行部署。系統提升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水平的重要舉措,對于保障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融入社會生活權益,無障礙環境創建結合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政策可以使殘疾人就業難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無障礙環境創建工作對促進殘疾人脫貧攻堅實現小康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03促進殘疾人就業措施
《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主要強調了殘疾人的三種就業形式:集中就業、按比例分散就業、自主就業。第一種是殘障者在福利企業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就業,一般稱為“殘疾人集中就業”;第二種是用人單位按照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一般稱為“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第三種是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一般稱為“殘疾人自主就業”。
在上世紀90年代之前,中國殘疾人就業的主要方式是集中就業,即被安排到政府興辦的福利企業。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福利企業市場適應性差。1996年后,其數量逐步減少,不少企業生存艱難,相應的安置殘疾人就業能力也在下降。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是我國政府從1990年開始倡導的。《殘疾人就業條例》第8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比例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殘保金。”最初,殘保金由各地殘聯負責征收,但征收力度有限,征收效果差強人意。自2004年起,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殘保金由殘聯改為地稅代征,個別地區由社保部門代征。征收主體的變化使殘保金的征收力度得到了巨大提升,漏繳、拒繳情況大為改善,但是距離引起企業重視,實現企業積極主動的多安置殘疾人就業有很大一段距離。近幾年在調整了殘保金的計算方式之后觸碰到了很多企業的痛點,按照企業的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殘保金使得一些企業開始越來越關注殘疾人就業,越來越多的殘疾人能夠參與到社會建設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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