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3
關于成立登記(社會團體)的申請書
(示范文本)
民政廳:
介紹發起成立社會團體的目的、發起人組成、業務主管單位等情況。
一、發起成立背景
介紹擬成立社會團體業務領域發展基本狀況(包括所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統計數據等)。如成立行業協會商會,需介紹該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在國民經濟中的類別、行業涉及的各類經濟實體發展情況、從業人員、行業產值以及行業影響力等。
介紹擬成立社會團體業務領域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社會團體名稱涉及專業概念的,應專門解釋。
二、成立的必要性
充分論證成立社會團體的必要性。主要針對業務領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具體闡述社會團體所能發揮的功能作用。若存在業務范圍相同或相似的社會團體的,應就成立的必要性進一步說明論證。
三、成立的可行性
(一)籌備成立情況。
(二)發起人的代表性、負責人的影響力、會員的廣泛性、工作人員的專業性等情況。
(三)擬開展的業務活動的可實施性、可操作性等情況。
(四)經費收入來源有保障、可預期、能持續等情況。
(五)其他保障社會團體運行的說明(如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力量給予的支持等)。
四、成立后三年內擬開展的重點工作規劃
五、成立后開展黨建工作規劃
六、關于是否申請設立為慈善組織的特別說明
□本社會團體申請設立為慈善組織。重點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及國家關于設立慈善組織的規定進行說明。(適用于申請設立慈善組織的情形)
□本社會團體不申請設立為慈善組織。全體發起人已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及國家關于設立慈善組織的規定,一致確認不申請本社會團體設立為慈善組織。(適用于不申請設立慈善組織的情形)
七、擬成立的社會團體基本情況
(一)業務主管單位;
(二)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三)擬任會長、秘書長及法定代表人;
(四)活動資金及來源;
(五)住所及來源;
(六)擬發展會員數量、構成及分布;
(七)……
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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