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點:網辦地址: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平臺(或清遠市民政局官網社會組織欄“社會組織業務辦理登陸入口”https://gdsmz4.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gdqy登陸)
線下地址: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辦事大廳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市民政局審批窗口 0763-3380015
本指南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時以登記機關的要求為準。
一、設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2)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5)有必要的場所。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取得相應執業許可證書的,還須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
二、辦理流程
〖提示:先擬寫成立登記申請書報登記機關,申請書通過后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網上提交成立申請
登陸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注冊賬號,進入“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業務,填報第一階段相關資料(有關材料請到業務中查看)。
(二)開展籌備工作
第一階段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管理機關出具《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通知》。
1.辦理驗資賬戶。舉辦者(舉辦單位)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通知》到銀行開立臨時賬戶,將開辦資金存入驗資賬戶(注意領取銀行存款憑證),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如在具備驗資資質銀行進行驗資的單位,由銀行提供驗資報告。
2.召開籌備成立大會(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籌備組完成驗資、擬定理事成員及負責人推薦名單等籌備工作后,召開籌備成立大會,會議主要議題包括:由舉辦者(舉辦單位)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理事會成員,選舉負責人(理事長、副理事長、行政負責人),確定監事人選;審議章程;其他需要審議的事項。
(三)網上申報成立登記
進入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業務,填報第二階段資料。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受理、審查,作出準予決定。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業務辦結后,由民辦非企業單位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批準成立文件。
三、成立后續工作
1.刻制印章。持登記證書到有資質的印章點刻制印章,并經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印章備案手續(注意索取公安機關印章備案證明)。
2.開立銀行賬戶。持法人登記證書開立銀行賬戶,驗資款由驗資賬戶轉入銀行賬戶。
3.辦理稅務登記。到所在地稅務登記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4.印章和銀行賬號備案。自領證起30個工作日內請登錄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或到廣東省社會組織服務大廳辦理印章、銀行賬戶備案。辦結后帶《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備案表》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銀行賬戶備案表》(均一式兩份)到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存檔,攜帶所刻行政印章到登記管理機關完善成立登記材料。
5.申領票據。根據粵財綜〔2013〕5號相關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到住所區(縣)財政局辦理免稅會費票據、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票據。自愿申報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相關信息可查閱當地稅務部門官網“關于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受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附:辦理材料清單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需網上填報以下材料
表1《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
表2《章程內容》
表3《舉辦者基本情況表》
表4《舉辦者名單》(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5《舉辦單位基本情況表》
表6《舉辦單位名單》(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7《民辦非企業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表8《民辦非企業單位理事、監事基本情況表》
表9《民辦非企業單位理事、監事名單》(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10《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
表11《附件》
(1)《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掃描件(會后打印表1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2)成立登記申請書(按照示范文本自擬,舉辦者簽名蓋章掃描上傳)
(3)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按照示范文本,由業務主管單位出具)
(4)《舉辦者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打印表3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5)《舉辦單位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打印表5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6)章程草案(會后打印表2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上傳)
(7)住所使用權證明(按照示范文本自擬)
(8)捐資承諾書、驗資報告(按照示范文本自擬,“關于辦理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申請成立登記事先告知書》請同時在此欄上傳。告知書、申請書模板請在網站下載)
(9)《民辦非企業單位理事、監事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會后打印表8簽字蓋章掃描上傳)、會議紀要(網站下載模板填寫)
(10)《民辦非企業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掃描件(會后打印表7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11)《執行機構負責人專職承諾書》(按照示范文本自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