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王先生離婚后,孩子歸前妻撫養。他工作繁忙,看望孩子的次數不多。這一天,他打算帶孩子出門慶祝9歲生日,不料,卻意外得知了一件事。
小女孩:徐桐桐,你去哪兒玩呀?
徐桐桐:我不告訴你!
王先生:徐?徐桐桐?你什么時候改的姓?
徐桐桐:我一年級就改了呀。
王先生:桐桐,我跟你說,姓名可不能隨便亂改,雖然爸爸和媽媽離婚了,但是你得跟爸爸姓,得姓王!
徐桐桐:可是這是媽媽給我改的,我不想再改了!
王先生:桐桐,我告訴你,你是爸爸的兒子,你永遠也得跟爸爸姓王!
那么,離婚后,孩子可以改隨母親姓嗎?孩子改姓后,父親能否拒絕支付撫養費呢?
專家點評
周友軍,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未成年人改名的事情通常需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當然,現實中確實會出現離婚以后,父母一方通過隱瞞離婚事實、編造理由等辦法擅自給孩子改名的情況。
本案中,在孩子改姓成為既成事實的情況下,父親起訴到法院要求恢復,法院是否應當支持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原則上,孩子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法院在決定是否恢復時,既要考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也要考慮未成年人的真實意愿。案例中孩子自上學時起,就一直使用這個名字,保留目前這個姓名,既有利于其學習、生活,又可以避免孩子被歧視,這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同時,這個孩子他已經年滿8歲了,具備一定的判斷和辨別能力,也應當尊重他的真實意愿。所以,法院最終駁回了父親的請求。在父母離婚以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撫養費,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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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丨中國普法
轉自:“司法部”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