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陳某與妻子余某結婚16年
發現妻子疑似出軌
陳某先后對3個孩子進行了親子鑒定
鑒定結果發現
3個孩子都不是自己親生的
“我結婚16年呀,沒有一個是我的孩子。”陳某崩潰表示。” 妻子余某則回應稱:“我沒有覺得我出軌,我不認為我出軌,小孩叫他爸爸叫了十幾年,他都能做出這種事情(親子鑒定)來,他跟畜生有什么區別,血緣關系那么重要嗎?別人沒有生的不是照樣抱養嗎?我跟他十幾年,為什么他生不了?為什么不從自身考慮一下呢?” 目前,陳某已經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 那么,他是否可以要求獲得相應賠償? 律師說 在男方已經有親子鑒定結果的情況下,如果女方拒絕做親子鑒定,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會傾向于認定男方已經完成舉證責任,應依法推定男方和三個孩子不存在親生父子關系。女方生育非男方親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過錯,屬于過錯方。男方可以主張已經花費到子女身上的撫養費,并主張賠償精神損失。同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男方作出比較有利的財產分割。 極少數情況下,法院會從保護婦女兒童的角度出發,對未經男女雙方同意以及未考慮孩子意見,單方所作的親子鑒定結果不采信。如果是這樣,男方就沒有證據證明子女非親生,沒辦法完成舉證,也無法主張賠償。不過,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支持撫養費一般是通過單獨的撫養費糾紛或侵權責任糾紛或不當得利訴訟解決,而非離婚訴訟解決。 普法時間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條款的增設使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針對一方過錯情形的具體程度,可以直接適用該條款判決過錯方向無過錯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文章來源:上游新聞 轉自:廣東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