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事﹝2019﹞46號
關于做好我市婚姻登記機關形象標識
運用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婚姻登記機關標準化建設,做好婚姻登記機關形象標識運用工作,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全小婚姻登記機關形象標識運用工作的通知》(粵民發[2019]4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一婚姻登記機關形象標識,有利于提高婚姻登記機關識別度,方便群眾辦事;有利于推進婚姻登記場所標準化建設,提升婚姻登記服務規范化和專業水平,擴大民政工作社會影響力。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統一婚姻登記機關形象標識工作的組織領導,圍繞制作、安裝、宣傳、監管等環節,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安全和質量,順利開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規范運用。《通知》附件中《設計規范》包括建筑外觀標識(含橫額、豎額)、燈箱和路標等三類設計方案及其應用場景。其中,建筑外觀標識在全省婚姻登記機關統一運用,燈箱和路標設計方案可由各地因地制宜選用。《設計規范》附錄則供參考使用。
(一)建筑外觀標識。婚姻登記機關為獨立建筑的(或者雖在綜合建筑內但條件允許的),在所在建筑大門上安裝或懸掛橫額;婚姻登記機關在綜合建筑內辦公的,在婚姻登記機關出入門口上安裝或懸掛橫額。條件允許的,可同時在主體建筑外墻顯著位置安裝或懸掛豎額。
(二)燈箱。可在建筑大門旁邊安裝或懸掛。
(三)路標。可在婚姻登記機關附近主要交通路口安裝。
三、分步實施,確保質量。根據省廳要求,我市婚姻登記機關建筑外觀運用分兩步走:一是在2019年12月底前,清城區婚姻登記處完成建筑外觀形象標識運用工作;二是在2020年6月底前,清新區、英德市、佛岡縣、連州市、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陽山縣婚姻登記處完成建筑外觀形象標識運用工作。
各縣(市、區)民政局要研究制定所屬婚姻登記機關建筑外觀標識運用工作方案,結合實際,明確時限,落實資金,嚴格按照《設計規范》規定,不得隨意個性圖案組成、文字字體、標準顏色、圖文比例等,確保按時按質完成婚姻登記機關建筑外觀標識運用工作。
附件: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全省婚姻登記機關形象標識運用工作的通知(粵民發﹝2019﹞48號)
清遠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8日
(聯系人及電話:鐘獻藝,337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