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假期
病假、婚假、產假、探親假…...
你了解多少?
你知道哪些假期是單位必須批準的?
哪些是可以協商的?
如何帶薪休假?
普法君帶你好好了解一下!
病假,必須給
病假,是指職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的醫療假期。
帶薪年休假,應當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婚假,可協商
婚假,是指職工本人因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在這期間,由用人單位向職工如數支付工資。
喪假,酌情批
勞動法雖然規定了員工享有喪假,但沒有明確具體的天數和操作標準。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參照《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探親假,酌情定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如果與配偶、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即可享受探親假。
產假,必須批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說明。
各類假期具體規定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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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人民網、南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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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