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2029
清民〔2022〕5號
關于廢止《清遠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19年清遠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的通知》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動規范性文件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等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對《清遠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19年清遠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QYBG2019020(清民〔2019〕3號)一份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所廢止的規范性文件不再實施,以進一步保證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時效性。
附件:1.規范性文件清理意見
2.《關于廢止〈清遠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19年清遠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
清遠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