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哪些基本內容?
對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基本生活物質幫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實行屬地化管理,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所需資金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標準是:
1、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2、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制定,應當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氣(煤氣、暖氣、燃煤)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統計、財政、物價等部門共同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統計、財政、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具有哪些特點?
一、科學性。保障標準是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一定程序,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嚴謹的科學方法而制定。
二、統一性。由于一個行政區域(市、縣或區)只有一個保障標準,它適用于本區域內的全體居民,無論其就業與否、身份背景如何,在這個保障標準面前都一視同仁,這不僅較好地體現了社會救濟的無歧視原則,也有效地克服了原來社會救濟隨意性大的弊病。
三、權威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由政府組織制定和調整,并通過文件或法令形式向社會公布的一項政策規定,具有法規的效力和權威性,這使救濟工作能夠實行民主化的管理,并易于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辦法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初審,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申請人要以戶為單位,持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和收入證明等,向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于人戶分離的申請人員,由申請人現居住地的居(村)委會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將有關證明提供給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
【申請人必需符合以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參考)
________________社區:
本人________,共同生活家庭人口______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特申請享受城市低保。依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向社會承諾如下事項:
1、按要求提供的家庭申報材料和填寫的下述表格內容保證屬實;
2、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均未有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的八類情況;
3、自覺定時按要求向社區申報家庭成員、就業、收入等變動情況;
4、服從社區安排,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性義務勞動。 以上承諾如有違背,愿意按政策法規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此致 敬禮!
署名
20xx年x月x日
來源:社保查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