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提升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機構改革實際和防范化解災害事故風險要求,更好地適應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和發展清遠市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健全清遠市森林火災預警應急機制,規范清遠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工作,進一步提高清遠市處置森林火災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清遠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預案》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突出地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和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保護林業資源的重要保障。
(一)適應機構改革的需要。由于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調整,承擔撲救森林火災的職能部門由原市林業局調整為市應急管理局,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應急救援方面的職責發生了變化,組織指揮體系的職責分工需要作相應調整,確保森林防滅火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開展。
機構改革后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納入到“大應急、大災種、大安全”的范疇,新形勢、新體制對森林防滅火隊伍的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了新標準、新要求,為應對新挑戰、新角色,抓住新機遇、新發展,健全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指揮機制,亟需對原有的《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二)適應《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修訂的需要。《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于2021年4月修訂印發(粵辦函〔2021〕54號),對森林防滅火組織體系和森林火災處置力量、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后期處置等全面進行了修訂。我市《清遠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是2009年制訂實施的,至今已有13年時間,不適應修訂后的《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也不適應我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發生巨大變化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三)規范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分級原則的需要。根據近年來處置森林火災實踐,為適應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的災害應對新模式要求,進一步完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單位職責,細化應急措施,健全應急機制,《預案》主要用于指導全市較大森林火災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有必要對《預案》進行修訂,進一步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二、《預案》編制依據
《預案》起草的主要依據是:
(一)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二)政策文件。《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清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廣東省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清遠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
三、《預案》主要內容
《預案》主要內容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處置力量、火險預警預報、森林火情監測和火情報告、應急處置、處置措施、應急保障、后期處置和附則9個部分。
(一)總則。主要介紹了《預案》的編制目的、依據以及適用范圍,闡述了《預案》的框架體系,明確了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對指揮部組成及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專家組工作職責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三)處置力量。明確了撲火救災力量的構成以及跨區調動力量支援的程序。
(四)火險預警預報。按照預警嚴重程度從高到低分一、二、三、四級預警,對應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對應不同預警等級提出了森林火險預警的具體措施,同時明確了災害信息上報時限要求、內容等要求。
(五)森林火情監測和火情報告。明確了火情監測的方式方法和火情的報告要求。
(六)應急處置。明確了森林火災分級、相應的分級響應和響應分級啟動,同時對現場處置、社會動員、應急聯動、應急結束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七)處置措施。明確了指揮原則、指揮關系和撲救山火,同時對轉移安置人員、救治傷員、保護重要目標、維護社會治安、發布信息、火場清理看守、撲火隊伍撤離、應急結束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八)應急保障。從通信、交通運輸、航空消防、物資、資金、技術等6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九)后期處置。明確了災損調查評估、火災案件查處、責任與獎懲劃分和應急處置結束后的災害總結報告等工作流程和要求。
(十)附則。主要是對《預案》的演練以及管理更新等進行了說明和規定。
(十一)附件。為使預案簡潔清晰,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流程、現場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申請派遣辦法、跨區增援力量組成與調動、森林火災突發事件報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使用申請、森林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等6方面的內容作為附件。
四、《預案》亮點
《預案》有三個亮點:
(一)在格式上有創新。根據國家、省應急管理和林業部門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調整后重新修編,與以往的格式相比有所創新。
(二)在內容上更全面。指揮機構、工作職責、火災分級、應急聯動、火災案件查處等方面的內容更全面、更具體。
(三)核心部分更突出。著重突出“打早小”,把山火消滅在初發狀態,堅決防止小火釀成大災。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結合我市實際,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先期處置和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體現了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原則,達到安全、快速、高效的目的。
五、《預案》落實措施
(一)要抓緊完善修訂現有預案。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對原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細化一般森林火災處置的具體流程、措施等,早期火情處理應急辦法需鄉鎮(街道)、經營單位依據實際工作進行編制。
(二)要適時開展預案演練。《預案》中涵蓋了培訓演練內容,進一步推動縣(市、區)、鄉鎮(街道)、經營單位完善聯防聯動工作機制,落實聯防責任,完善聯防預案,開展聯合演練,切實做到主動作為、無縫銜接、相互策應,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預案體系。
(三)要依托預案組織撲救。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立即啟動預案。有序組織滅火,確保應急處置快速高效開展,實現“打早、打小、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