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學法成為習慣,讓法治擁有力量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該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01
出臺背景
法律援助制度作為一項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自1979年全國人大通過《刑事訴訟法》規定指定辯護以來,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國已開展40多年,具有深厚的實踐基礎。同時,除了《法律援助條例》這一行政法規外,國務院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分別出臺了規范性文件。
但面對新時代的新任務、新要求,也存在服務供給不足、資源分配不均、覆蓋范圍偏窄、保障不充分、質量不高和便民措施不健全等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制定《法律援助法》,作出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定,從而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在更大范圍通過更多形式,為人民群眾獲得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提供法治保障。
02
立法意義
將法律援助制度上升到法律層次,向全社會公布,能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有利于擴大法律援助的知曉率和影響力,有利于培養民眾的法律援助意識,推動法律援助在全社會的深入廣泛討論,進而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
03
亮點解讀
(一)拓寬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以往的法律援助工作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指派律師或者安排本機構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對單一、力量較為有限。
《法律援助法》進一步拓寬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動員更多力量參與。一是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機構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參照本法規定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學生,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個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二)擴大法律援助的范圍
在總結當前我國法律援助工作現狀的基礎上,《法律援助法》對法律援助范圍作出了適當擴大。一是在刑事法律援助范圍方面,將“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納入了應當通知辯護范圍,并新增可以通知辯護的援助類型;二是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圍方面,《法律援助法》新增了“確認勞動關系”、“支付勞動報酬”、“生態破壞損害賠償”等事項;三是新增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的情形,規定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等情形下,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
(三)提高法律援助的質量
《法律援助法》通過強化保障和監督措施,讓當事人享受到更高質量的法律援助服務,更有獲得感。一是規定司法行政部門建立投訴查處制度,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定期進行質量考核。二是規定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公開資金使用、案件辦理、質量考核結果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三是規定綜合運用庭審旁聽、案卷檢查等方式督促提升服務質量。四是規定律師協會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考核管理等。
(四)激發法律援助的積極性
法律援助經費少、補貼標準低、社會支持力度不足等等,都是影響法律援助積極性的痛點、難點問題。對此《法律援助法》作出三方面規定:一是明確政府財政保障,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二是明確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并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三是建立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持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地區提供法律援助。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