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支持資本市場發展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廣東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粵府〔2004〕66號)等文件精神,支持企業緊抓注冊制機遇,進一步完善上市后備企業梯隊培育,推動更多清遠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同時引導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清遠,市金融局決定對《清遠市扶持企業上市辦法》(簡稱《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通過修訂實施《辦法(修訂)》,爭取培育一批規范的上市后備企業梯隊,促進一批優質企業成功上市,實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近年來,圍繞《辦法》有關扶持企業上市政策,清遠市把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作為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引領經濟不斷持續健康發展。截至2021年10月末,我市累計境內外上市企業4家,IPO在審企業3家,在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登記企業4家,同時挖掘出一批優質潛力企業鞏固上市后備力量,形成“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梯次后備隊伍。
一是促進企業建立現代治理制度。《辦法(修訂)》推動優質上市后備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產權清晰、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健全的現代治理制度,實現上市進程關鍵一步,為登陸資本市場打下堅實基礎。
二是提升產業和區域競爭力。《辦法(修訂)》引導企業募投資金投向本地,有利于企業實現產業鏈上下游資源整合,提高產業集群化水平,優化資本資源配置;同時上市公司的科技創新、品牌影響、吸引高端人才能力助推我市整體發展,募投項目落地本地進一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揮上市公司對地區經濟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是優化營商環境。通過完善市扶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各地各部門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對上市后備企業實行“綠色通道”制,有效解決企業合理訴求,降低企業上市成本,以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和優質營商環境加快企業上市進程。
三、修訂亮點
一是優化扶持獎勵標準。在上市獎勵資金最高額度不變前提下,按照募投資金投向清遠比例不同獎勵額度不同的方式,優化獎勵條件,助推上市企業引領帶動清遠經濟。
二是優化上市后備企業認定條件和審批流程。為使更多優質企業緊抓注冊制機遇,修訂版適當放寬納入上市后備企業連續盈利等財務指標,為有效擴充我市上市后備企業力量打下基礎。充分發揮市扶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能特色,優化完善認定流程,提前為企業問診把脈,提升上市后備企業質量。
三是優化進入綠色通道流程。《辦法(修訂)》簡化上市后備企業進入“綠色通道”流程環節,縮短企業辦事時限,提高解決上市后備企業訴求效率,以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和優質營商環境加快企業上市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