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通過市政府審批正式公布,據該《辦法》,自今年9月20日起,清遠將實施安全生產領域有獎舉報,相關舉報經核實后,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勵。
舉報什么?
安全生產領域事故隱患、違法行為
市應急管理局介紹,為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社會監督,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領域舉報處理程序,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辦法》。
《辦法》的實施將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安全生產領域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具體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涉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以及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事項。
如何舉報?
各職能監管部門需對外公布舉報渠道
此前全市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已開通“12345”“12350”安全生產領域舉報電話,根據新實施的《辦法》,除原有的兩個舉報電話外,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設立本行業領域、本部門的舉報電話,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地址、電子郵箱,并可公布官方網站或者微信公眾號、手機應用軟件(APP)等舉報渠道。
對實名舉報且有聯系方式的舉報事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舉報受理期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書面告知舉報人是否受理,負責舉報事項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并以書面方式或者舉報人提供的其他聯系方式告知舉報人。情況復雜的,經上一級部門批準,可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如何獎勵?
最高可獎勵30萬
根據《辦法》規定,受理舉報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不過不同的舉報線索有不同的獎勵金額。
《辦法》規定,舉報一般事故隱患和一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核查屬實每宗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