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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2020年6月20日,新修訂的檔案法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7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是我國檔案工作的基本法,這部法律的修訂是我國檔案法治建設進程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對于促進新時代檔案事業高質量法治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下面就讓我們走近《檔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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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新在何處?
《檔案法》的修訂始終堅持政治導向、問題導向、開放導向,根據發展變化的新形勢任務,突出檔案工作的政治定位,理順檔案工作體制機制,優化檔案科學管理、安全管理和開放利用有關制度,完善檔案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是一次全面的優化和升級。
理順體制機制
明確提出“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強調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檔案事業發展的經費。按照立法技術規范要求,將原法中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一修改成“檔案主管部門”。
健全制度設計
明確《檔案法》的適用范圍和應當納入歸檔范圍的材料。要求檔案形成單位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健全檔案管理制度。要求檔案館按照規定接收檔案,不得拒絕,可以通過接受捐獻、購買、代存等方式收集檔案。增加了突發事件應對活動相關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工作機制。增加了簽訂委托協議、約定服務內容、遵守安全保密規定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并增加了法律責任方面的規定。
加大開放力度
明確規定一切社會主體享有依法利用檔案的權力。增加檔案館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目錄、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為制定法律法規政策和開展有關問題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等方面的規定。將縣級以上各級檔案館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從30年縮短至25年,同時鼓勵和支持其他檔案館向社會開放檔案。要求檔案館通過多種方式發揮文化宣教功能,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構建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檔案館和檔案形成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適宜檔案保存的庫房和設施、設備。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加強檔案安全風險管理,提高檔案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對電子檔案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電子檔案應當通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網絡或者存儲介質向檔案館移交。
推動信息化建設
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將檔案信息化納入信息化發展規劃,保障電子檔案、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成果等檔案數字資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對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數字檔案館、檔案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的建設提出新要求。
強化監督檢查
列舉出監督檢查的6類事項,對檔案主管部門和檔案工作人員開展監督檢查的措施手段及應當遵守的規則作出明確規定。賦予一切單位和個人向檔案主管部門、有關機關舉報檔案違法行為的權利,要求接到舉報的檔案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法律責任”一章進行了擴充,對給予處分和處罰的事項進行了局部調整,明確了行政處罰的數額幅度,增加了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
增強科技人才保障
國家加強檔案工作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提高檔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檔案事業的發展,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鼓勵和支持檔案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在檔案領域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來源:清城區檔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