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發生的
較嚴重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
不少都發生在旅館酒店
為預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
公安機關將持續狠抓
旅館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須”規定
近日,公安部發布10起涉及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規定典型案事例。
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須”規定:
“
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
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
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以切實防范在旅館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十起典型案事例
01
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某酒店落實“五必須”規定,有效預防未成年人被侵害。近日,賈某(男,19歲)帶網友朱某(女,13歲)欲一起入住山東德州市齊河縣某酒店,工作人員按照“五必須”規定詢問女孩監護人聯系方式及兩人關系,兩人拒絕回答并離開,酒店立即將該情況報告公安機關。民警迅速聯系到女孩母親,女孩母親對此毫不知情,得知后很快將女孩接回,民警聯系男子賈某進行法治教育和批評訓誡,有效預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發生。
02
云南省麗江市某酒店落實“五必須”規定,有效預防未成年人被侵害。近日,一男子(26歲)和一名未成年女孩(14歲)在麗江市祥和鎮某酒店辦理入住登記,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女孩年齡小、兩人身份關系可疑,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民警立即前往酒店核查情況,經了解,女孩系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與玩網絡游戲時認識的網友相約到酒店開房。民警聯系女孩監護人將其接回,對男子進行批評教育、法治宣傳,并召開轄區旅館治安負責人會議,對該酒店認真落實“五必須”規定的做法通報表揚,引導樹立良好導向。
03
重慶市南岸區某酒店落實“五必須”規定,有效預防未成年人被侵害。近日,重慶市南岸區某酒店工作人員接待一名成年男子和未成年女孩入住時,按照“五必須”規定對二人身份信息及關系進行核實登記,發現二人年齡相差大、神色可疑,女孩疑似受到侵害,即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并聯系女孩監護人。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核查,經查,范某(男,50歲)于當日中午將其表侄女(11歲)從涂山鎮蓮花村家中帶至南岸區某小區樓梯間實施猥褻,后又將其帶至賓館開房,欲繼續實施猥褻。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04
浙江省紹興市某酒店落實“五必須”規定,幫助找回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近日,一名未成年人(女,15歲)在紹興諸暨市某酒店登記入住,酒店工作人員根據“五必須”規定詢問其監護人信息時,女孩拒絕提供,且情緒不穩定。工作人員發現情況可疑,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民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經了解,該女孩因玩手機游戲與家長發生矛盾爭吵,于是離家出走,并打算次日獨自到外地找網友。民警對女孩進行開導教育,并立即聯系其家長將孩子接回。
05
重慶渝中區某酒店落實“五必須”規定,幫助找回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近日,5名未成年人(3男2女)在重慶市渝中區某酒店辦理入住,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可疑,即報告公安機關。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核查,5名未成年人均來自貴州六盤水,最大的17歲,最小的只有14歲,均早早輟學,此次相約來渝打工并未征得父母同意。民警在現場詢問時,其中1名14歲的女孩剛好外出購買東西返回,發現民警在詢問同伴,轉身就跑。民警立即沿路尋找,經多方努力,于凌晨1時許在某公交車站找到該女孩。民警對這5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勸說他們回家,聯系其父母并跟進回訪,次日5人均乘車返回貴州。
06
天津北辰公安機關開展“一案雙查”,依法查處未落實“五必須”規定旅館。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通過主動巡查、數據研判,及時打掉一個組織賣淫犯罪團伙,同時,啟動“一案雙查”,對多次未落實實名登記及“五必須”規定的涉案旅館,依法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并處罰款。
07
江蘇淮安公安機關開展“一案雙查”,依法查處未落實“五必須”規定旅館。近日,江蘇省廳治安總隊根據一起涉未成年人非法拘禁案,督導涉案地淮安市公安機關開展“一案雙查”。經查,朱某某等5人(14至18歲不等)以還錢為由,將張某某(女,15歲)帶至淮安市經開區某酒店入住,酒店工作人員未逐人實名登記,未詢問監護人聯系方式及同住人員關系。期間5人用暴力、拍攝視頻脅迫等手段要挾張某某及朋友還錢,涉嫌非法拘禁。公安機關對涉案酒店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罰款。
08
安徽滁州公安機關開展“一案雙查”,依法查處未落實“五必須”規定旅館。近日,滁州天長市公安局偵破一起組織賣淫案,同時,啟動“一案雙查”機制,抽調專人成立旅館調查專班,開展系統信息核實、視頻監控查詢、涉案人員詢問等調查工作,對未落實住宿實名登記、未詢問監護人聯系方式及同住人員身份關系、未報告可疑情況的涉案旅館,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罰款。
09
海南東方公安機關開展“一案雙查”,依法查處未落實“五必須”規定旅館。近日,東方市公安局在查辦一起涉未成年人欺凌案件時,對涉案旅館開展“一案雙查”,發現8名未成年女孩在一家旅館開房入住,其中7名女孩毆打一名女孩吉某(12歲)并拍攝毆打視頻在微信上傳播,致吉某輕微傷。經倒查,該旅館工作人員未逐人實名登記,也未按照“五必須”規定詢問報備監護人聯系方式及同住人員身份關系,聽到房間內吵鬧聲,也未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對涉案旅館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罰款。
10
四川瀘州公安機關開展“一案雙查”,依法查處未落實“五必須”規定旅館。近日,瀘州市公安局在偵辦一起強奸案時,對涉案旅館開展“一案雙查”。經查,馬某某(男,17歲)與費某某(女,12歲)自稱男女朋友,共同入住瀘州市龍馬潭區某旅館并發生性關系,旅館經營者未落實實名登記、未詢問監護人聯系方式,未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目前,馬某某因強奸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對涉案旅館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場所運營單位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住宿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文章來源:廣東普法綜合整理,主要內容源自公安部網站
嚴格落實“五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