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費了將近600萬元購買彩票
最終損失了66萬余元
面對自己的損失
楊某認為是彩票代銷點
未完全按照相關規定操作
導致自身損失慘重
要求彩票店賠償
男子豪擲百萬元購彩
賠本后把彩票店告了
鄧某某是湖南省寧鄉市彩票代銷人員。2020年開始,楊某因為經常在鄧某某的彩票店購買彩票,兩人逐漸熟絡。
2020年11月22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楊某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鄧某某轉賬購買彩票,其中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的購彩筆數有84筆,金額達到了590余萬元。楊某通過此部分購彩金額,中獎獲利520余萬元,損失66萬余元。
在購彩過程中,彩票代銷人員鄧某某針對楊某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的部分,沒有要求楊某親自簽署《理性購彩承諾書》,而是在楊某的要求下予以代簽,并替其進行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的彩票購買操作。楊某認為自身損失66萬余元,與鄧某某沒有嚴格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相關,于是便將該情況向相關部門予以反映。
2021年8月25日,湖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長沙分中心對鄧某某所代銷網點進行處罰,該通知載明:“寧鄉市體育彩票代銷網點未按照規定,在明知某購彩者單日在網點購買競彩在1萬元以上的情況下,沒有堅持原則,在該購彩者未填報大額預約表的情況下,依舊違規多次對購彩者售票,引發購彩者質疑,造成惡劣影響。分中心決定取消該門店競彩玩法授權,且三個月內不接受該門店的競彩玩法授權申請。”
之后,楊某起訴至法院,認為鄧某某未按照主管部門要求,針對購彩者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的部分,未要求其本人親自簽署《理性購彩承諾書》,存在違規操作,要求鄧某某賠償損失。
法院:雙方皆有責任
寧鄉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2020年10月19日財政部、體育總局發布的有關文件顯示,“限制大額投注。單票購買金額不得超過6000元。單人單日累計投注金額超過1萬元的,要求購彩者預約和實名登記。購彩者一次性購彩大于等于10000元時,由購彩者本人填寫《理性購彩承諾書》,代銷者和銷售員不可代為簽署本承諾書。”
鄧某某在實際代銷彩票的操作中,未嚴格按照此規定進行操作,要求楊某在一次性購彩大于等于10000元時簽署《理性購彩承諾書》,而是代為簽署,其行為違反了該通知所載明的要求,存在一定過錯。但此通知僅為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其管理職權范圍內的機構及人員的內部管理規定,僅為提示性和倡導性規定,并非法律的強制性效力規定,故雙方的委托購彩行為依然合法有效。
楊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購彩行為系射幸合同,本身就存在著一定風險,有著不確定性,其既有可能投入小部分資金獲取極高的回報,亦有可能投入大部分資金血本無歸。但楊某在具有明確認知的情形下依然抱有僥幸心理,加大購彩金額的投入,期望能夠通過此方式將虧損的購彩金額贏回來,最終黯然收場,其應當對自身所遭受的購彩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鄧某某若能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提醒購彩者理性購彩,要求其親自簽署《理性購彩承諾書》,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購彩者的購彩損失。但其在巨額利益面前未能堅守原則底線,違規操作,使得部分購彩者泥足深陷,其行為同時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具有一定過錯,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應當予以懲戒。雖其因此行為已被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但不因此免除其民事責任。
法院綜合本案事實及誠實信用原則,酌情認定楊某應當承擔其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部分損失的90%的責任,鄧某某承擔楊某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部分損失的10%的責任。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鄧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楊某支付6萬余元。楊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國家發行彩票的目的,在于籌集資金用于社會公共服務,購彩者如果對購買彩票的金額投入過多而損失過大時,勢必會產生有類似于賭博者的心態,因彩票中獎的不確定性而進一步加大購彩力度,造成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為了避免此種情況,彩票銷售的主管部門制定內部規章,要求彩票代銷人員對于大額購彩者進行充分告知,保障購彩者的知情權,并要求大額購彩者親自前往銷售網點簽署相關材料等諸多程序性事項,增加大額多次購彩者購彩的繁瑣性,進一步提醒購彩者理性購彩,防止其非理性購彩造成巨額損失。
彩票代銷人員應當遵守相關內部規章,進行合規操作保障購彩者的權益,對于其有違誠信造成購彩者損失的行為,應當予以懲戒。財富的積累應當合乎法律之規定,在市場交易中的各方主體更應當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公正地進行交易,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交易秩序。任何一方為取得高額利潤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法律皆應予以規制。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人生沒有捷徑,腳踏實地才能走得長遠。
文章來源:長沙電視臺政法頻道、寧鄉市人民法院、廣州普法
轉自:廣東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