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老人心里的薄弱點,
打著“走后門”的幌子,
虛構可幫助提高退休金,
實為詐騙錢財!
佛岡法院審理的這宗詐騙案
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基本案情
曾多次因詐騙罪鋃鐺入獄的鄒某,2017年5月刑滿釋放后,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7年6月27日,鄒某在佛岡縣石角鎮某路上“物色”到詐騙對象趙某,虛構可幫助趙某提高退休金待遇,趙某信以為真將4000元現金交給鄒某。同年7月1日,因鄒某一直未辦理,被趙某報警抓獲,隨后鄒某退還趙某4000元。
裁判結果
佛岡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虛構事實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因鄒某詐騙罪刑罰執行完畢未滿五年屬累犯,應從重處罰;鑒于歸案后,鄒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回全部賬款,可從輕處罰。綜合鄒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通常假扮或假裝認識人社局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以“可提高退休金”等為由,騙取老年人信任進行詐騙。
廣大老年人要加強法治意識,不要輕易透露個人信息、不貪圖便宜,遇到問題及時和兒女們溝通。兒女們也要多關心父母,觀察父母是否有異常動向,如遇詐騙,及時報警處理。
轉自: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