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民政局 |
清民福〔2015〕7號
清遠市民政局關于印發《生態節地葬法獎勵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市轄區民政局,市直殯葬服務單位:
現將《生態節地葬法獎勵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民政局反映。各地可參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清遠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3日
清遠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
生態節地葬法獎勵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倡導生態節地葬法,深化殯葬改革,推行綠色殯葬,保護資源環境,根據省政府《關于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粵府[2011]67號)和《關于在清明冬至期間開展生態節地葬法的通知》(清民福[2013]7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獎勵對象
本方案獎勵在市區指定公墓內、采取生態節地葬法安置逝者骨灰的逝者家屬。
二、獎勵范圍
本方案所指的生態節地葬法,是指遺體火化后,采取樹葬、花葬、河葬等節約土地資源方式處理骨灰的安葬方法。市級民政部門將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生態節地葬法,將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環保骨灰盒裝殮后,深埋在民政部門指定公墓區域內,地面植樹、栽花或種草,經過一段時間后,埋在地下的骨灰盒可自然降解,與大地融為一體。或將逝者骨灰撒向大江大河,回歸自然。
三、獎勵標準
對參加生態節地葬法的逝者,除免除安葬費用外(含可降解骨灰盒、樹葬、花葬紀念石碑刻字等費),再給予逝者家屬500元的獎勵。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采取生態節地葬法方式處置骨灰的申請人(一般應為死者的直系親屬),應向承辦生態節地葬法的公墓的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生態節地葬法獎勵申請表》(附件1);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殯儀館出具的遺體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受理單位認為必要的其他補充材料。
(三)申請人應在《生態節地葬法獎勵申請表》中簽字確認所填資料信息的真實性,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經費結算
(一)生態節地葬法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劃撥給市殯葬管理所的生態節地葬法專項經費中支出。
(二)生態節地葬法獎勵資金由受理單位先行墊支,以現金方式給付申請人(家屬)。
(三)受理單位在生態節地葬法活動結束后提交《生態節地葬法工作經費情況報告》,經市殯葬管理所審核蓋章并上報市民政部門審批。市民政部門同意后,市殯葬管理所將獎勵資金匯入受理單位賬戶。
六、監督管理
(一)市民政局是生態節地葬法獎勵工作的主管部門,市民政局將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二)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受理單位應嚴格審核,事后發現有弄虛作假和其他舞弊行為的,除追回損失外,視情節嚴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受理單位應留存所有申請材料,并按要求將材料歸檔保存、規范管理。
本方案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試行兩年,到期后根據實際調整完善。
附件:《生態節地葬法獎勵申請表》
生態節地葬法獎勵申請表
申請人 填寫有 關資料 | 逝者姓名: 逝者性別: 逝者籍貫: 逝者戶籍所在地: 逝者居民身份證號碼: 逝者出生日期: 逝者逝亡日期: 逝者擬安葬墓地: 公墓
|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申請人姓名: 與逝者關系: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 |
本人承諾以上所填資料信息真實、有效,并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相關部門審批意見 | 公墓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市殯葬管理所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審批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此表一式兩份,由市殯葬管理所和受理申請的公墓存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