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政府令277號)及《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省政府127號令)《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2018〕12號)要求,我局對2012-2022年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審查確定予以保留的規范性文件7件,延期實施的規范性文件1份,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5件。詳細內容請見附件《2022年清遠市民政局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2012-2022)》。
附件:2022年清遠市民政局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2012-2022)
清遠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2022年清遠市民政局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2012-2022)
為進一步落實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經過清理,對2012-2022年制發并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被新規定蓋涵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規范性文件作出予以保留、延期實施、予以廢止、宣布失效的決定。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予以保留的規范性文件7件
1.《印發清遠市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2012〕51號)
2.關于印發《清遠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的通知(清府〔2018〕24號)QYFG2018009
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8〕58號)QYFG2018016
4.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清府辦〔2022〕14號)QYFG2022007
5.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全市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清民福〔2015〕19號)
6.《清遠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清民福〔2017〕59號)
7.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民基〔2019〕15號)QYBG2019027
二、延期實施的規范性文件1件
1.關于印發《清遠市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清民〔2019〕9號)QYBG2019055,2022年12月2日(延期實施)。關于印發《清遠市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清民〔2022〕3號)QYBG2022026,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日。
三、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1件
1.《清遠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19年清遠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清民〔2019〕3號)QYBG2019020
四、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5件
1.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6〕8號)
2.《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2017〕32號)
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清府函〔2017〕467號)
4.《清遠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清府辦〔2018〕6號)QYFG2018006
5.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清遠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清民福〔2017〕79號)QYBG201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