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廣東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清遠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
(一)“十三五”養老服務發展成效。“十三五”時期,在省民政廳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著力建機制、補短板、增活力、強質量,把發展養老服務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基本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
1.健全養老服務政策法規體系建設。“十三五”期間,我市注重養老服務頂層設計,強化政策創制,先后出臺《清遠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清遠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清遠市促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工作的實施方案》、《清遠市加快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建立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民政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參與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全市各級政府立足地方實際,相應出臺了配套文件和措施辦法,有力推動了全市養老服務快速、健康發展。
2.完善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共有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逾1224個,養老機構100家,床位6850張,其中民辦養老機構17家,占養老機構總數的17%,床位1698張,占養老床位總數的25%。
3.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水平。大力實施城市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項目4個)和農村養老服務“幸福計劃”(項目52個),清城、連州建立功能較完善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積極開展居家養老“大配餐”工作試點;逐步推進“互聯網+”智慧養老,清城區西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率先利用現代化信息平臺開展智慧居家養老服務。
4.提高老年人普惠性福利水平。全市8個縣(市、區)均建立普惠型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補)貼制度,惠及全市高齡老人93737人。建立特困供養人員護理制度,落實特困供養人員護理補貼。各地均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制度,將全市農村留守老年人納入關愛范圍。
5.促進醫療服務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大力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醫養結合機構共7家,100%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90%的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100%的醫療機構建立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
6.提高養老服務隊伍綜合素質能力。全市共有3所高等院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在校生超過200人。借力“南粵家政”工程,大力實施養老護理員“雙千計劃”和養老管理人員“技能、德能雙訓”公益培訓計劃,累計組織培訓逾2600人次。
7.積極開展養老服務質量建設。2017至2020年連續四年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對全市各類養老機構開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全市養老機構重大風險隱患整治實現100%合格。積極開展養老機構星級評定,清遠市社會福利院和清新區星光養老院分別評為省三星級和四星級養老機構,示范帶動全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
8.推動養老服務改革創新。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和專業管理服務,在滿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盤活機構閑置床位,向社會失能、失智、高齡老人開放。目前全市公建民營養老機構4家,床位1596張。發揮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機構效用,大力推進區域性敬老院示范項目建設,已建成英德英中片區區域性敬老院,采取公建民營的模式經營,現入住老人339人,其中特困供養對象184人、社會老人155人;在建英德英西北區域性敬老院,第一期投資總額5000萬元,占地面積18000平方米,設置床位700張。
(二)問題與困難。“十三五”期間,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總體邁上了一個新臺階,但基于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的事實,現階段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養老服務有效供給與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和多元化養老服務需求之間不協調、不匹配。主要表現在:養老服務總體投入不足,財政投入水平與我市老齡化程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不強,醫保定點對醫養結合機構支撐不足;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短缺,缺口大、流失率高、高素質人才少,養老護理員隊伍普遍存在“一高四低,一長兩缺”問題;老年人養老支付能力不足,養老保障制度還不完善,老年人護理保障制度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仍未建立;綜合監管機制不健全,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監管難度加大、風險升高。
(三)形勢與機遇。截至2020年底,我市60周歲及以上的戶籍老年人口65萬,占戶籍總人口的14.7 %。老年人口基數大,老齡化進程快,少子化、家庭規模小型化日趨明顯,未富先老現象逐步顯現,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即將進入中高齡,傳統家庭養老功能持續弱化,空巢、留守、獨居、失能等老年人家庭數量大幅增加,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日趨旺盛,高齡失能長期照護剛性需求不斷增大。預計到2025年,我市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將突破18%,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我市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將面臨更多挑戰和更大考驗。
人口老齡化面臨的嚴峻形勢受到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各級政府建立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養老服務工作,養老服務事業擺上重要日程,養老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隨著養老服務市場的全面放開,養老服務行業熱度持續升溫,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勢頭良好,社會各界力量不斷涌入,市場活力得到持續激發。新一輪科技變革為養老發展賦能,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要素支撐能力大幅提升,有利于養老服務業的加快發展和質量水平的整體提高。養老服務業正從“夕陽事業”向“朝陽產業”升級賦能。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養老服務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對廣東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為根本目的,更好地服務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的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協同發展。堅持供給與需求雙側發力,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的統籌領導作用、政府的政策引導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社會力量在養老服務中的主體作用、家庭在養老服務中的基礎作用,匯聚養老服務多元參與合力,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家庭共建共享的新時代養老服務發展格局。
——保障基本,統籌協調。堅持基本與普惠雙向并舉,以政府為主導,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推動基本養老服務惠及全市老年人,重點保障高齡、失能、失智、獨居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統籌協調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發展,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推動城鄉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有序推進,精準服務。堅持遵循規律,統籌考慮清遠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進程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需要,既積極而為、主動施策,又量力而行、注重可持續性,有序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由偏重數量規模向更加注重質量效能轉變,由硬件建設為主向基礎設施和運營管理并重轉變,由一般性、無差異服務向個性化、精準型服務轉變。
——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堅持開放與監管雙管齊下,落實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業標準制度規范,完善綜合監管制度機制,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深化養老服務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養老服務政策創新、服務供給模式創新、養老保障制度創新、監督管理方式創新,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轉型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 2025 年,基本形成城鄉覆蓋、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務多元、監管到位的全方位養老服務工作體系,基本構建兜底供養有保障、普惠養老能滿足、中高端市場可選擇的多層次養老服務供給體系。養老服務供給能力、質量水平和匹配度、有效性顯著增強,基本建成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全市老年人及其家屬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提升。
——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兜底有力。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福 利水平不斷提高。公辦養老機構兜底線、保基本職能持續強化,特困老年人兜底供養保障有力。普惠性養老服務資源持續擴大,普惠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不斷豐富。農村養老服務加快發展,互助性農村養老服務普遍發展。普惠型醫養康養和長期照護服務推進發展,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機制不斷健全。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豐富便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實現有效覆蓋,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條件的鄉鎮建有至少一家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綜合性養老服務機構(中心),社區15分鐘居家養老服務圈基本建成。全面建立居家社區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
——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安全管理能力、護理型功能不斷提升,護理型床位達到55%以上;公辦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改革持續深化;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一間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養老機構規模化、品牌化、高質量發展。
——醫養康養服務融合提升。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體制機制壁壘進一步暢通,養老機構與協議合作的醫療機構普遍開通雙向轉介綠色通道,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基層醫療服務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實現深度融合,基本建立綜合連續、覆蓋城鄉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養老服務人才隊伍不斷壯大。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不斷拓寬,人才培養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職業化、專業化水平全面提升,老年社會工作者、為老服務志愿者等服務隊伍不斷壯大;到2025年,實現培訓規模和專業水平整體提升,全市養老機構院長和養老護理人員培訓上崗率均達到100%。
——綜合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標準規范和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堅持公正監管、規范執法。加快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優化服務。
——養老服務業態融合發展。養老服務市場環境全面優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逐步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養老與文化、教育、家政、醫療、商業、金融、保險、旅游等行業融合發展,發揮清遠本地生態優勢,大力發展健康養老、養生養老等新興養老業態,促使養老服務內容不斷豐富。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完善基本養老服務制度
1.完善特困老年人兜底供養制度。強化政府兜底保障職能,發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作用,為特困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疾病治療和殯葬服務等方面保障。開展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需求摸底調查,合理制定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服務計劃,優先滿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養需求,確保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實現集中供養。完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護制度,確保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享受到高質量的照護服務。
2.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基于省基本養老服務標準,制定我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標準、負責部門等,并推動將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內容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疇,將購買基本養老服務納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在滿足特困老年人兜底供養的基礎上,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空巢(獨居)留守老年人及為社會作出重要貢獻的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老年人需求狀況和財政承受能力,面向全體老年人逐步完善基本養老服務項目,推動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3.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實施統一互認的老年人能力與需求評估標準,開展老年人能力與需求綜合評估工作,科學確定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類型、照料護理等級及補貼領取資格等,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享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推動建設一批專業評估機構和隊伍,依托和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提升評估工作的社會公信力。
4.完善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建立健全高齡津貼、護理補貼、服務補貼等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落實高齡補(津)貼和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補貼標準。
5.逐步建立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相銜接的多層次的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加大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人長期照護服務力度。推進包括老年人在內的重點人群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積極引導發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等的有益補充作用,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構建以長期護理保險為基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照護保障體系,為失能人員提供長期照護服務保障,滿足多元化長期照護服務需求。
(二)完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1.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布點等內容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并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布點等內容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各地要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協調作用,落實“多規合一”,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后的,要及時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在編制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應當根據本地區人口結構、老齡化發展趨勢,因地制宜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標準和布局原則,注重預防“鄰避效應”問題。
2.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落實國家、省有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和實施細則。落實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機制, 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根據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以每百戶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無償移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劃用途安排使用,確保新建城區和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達標。全面清查整治新建城區和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情況,確保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按標準填平補齊。鼓勵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與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文化活動中心等融合建設。
3.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效供給。健全完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保障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點一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并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養老服務需求等情況逐步提高標準。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予以優先安排。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時,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鄉鎮所在地的縣(市)域鄉村建設規劃,落實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布局、建設要求等具體安排。在人口聚集地、中心村應當根據本地養老服務需求規劃養老服務設施。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予以優先保障。鼓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以租賃、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支持政府以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養老服務項目。
4.整合盤活利用存量閑置資源。健全完善閑置資源改造養老服務設施政策措施,在符合詳細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場所改建養老服務設施,并優化土地用途變更程序。對城鎮現有閑置設施及農村集體用地上蓋建筑物改造養老服務設施的,可先按養 老設施使用,后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存量商業服務用地開展養老 服務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鼓勵將符合“三舊”改造條件的村級工業園、舊廠房、舊學校等場所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立足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實際,探索具備條件的培訓療養機構轉型養老服務機構,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體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負擔的普惠養老服務。
5.實施居家和社區適老化改造。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社區適老化設施改造,通過開展場所無障礙改造、消防設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動場地設施和健身體育設施,有條件的加裝電梯等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社區環境。通過產業引導、業主眾籌等方式,引導老年人家庭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康復輔助器具需求、居住環境等特點,對住宅及家具設施等進行居家適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和老年人家庭情況,合理確定每戶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的資助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改造對象范圍擴大到城鄉低保對象中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等。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服務,支持社區養老設施配備康復輔助器具并提供專業指導。
(三)深入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
1.在城市轄區發展“街道-社區-小區-家庭”四級服務網絡。在街道推進綜合養老服務機構(中心)建設,承擔全日托養、日間照料、 上門服務、協調指導等綜合服務功能,作為中心站點輻射周邊社區。在社區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為社區老年人提供日間照 料、膳食供應、護理保健、精神慰藉、輔具配置、居家上門等“一 站式”養老服務,并支持承接街道委托的居家巡探訪、失能老年人幫扶等服務。在有需求和有條件的住宅小區(片區),可延伸居家養老服務點,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作用,探索“社區+物業+養老服務”等模式,為居家養老提供上門服務支持。在家庭探索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通過家庭適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依托養老服務機構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專業照護服務。依托轄區內養老機構專業服務資源的支撐作用,逐步形成銜接有序、功能互補的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優質高效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2.在農村地區建設“縣-鎮-村”三級服務網絡。以促進城鄉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為著力點,推動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為鄉村振興戰略重要內容。在縣(市、區)一級建設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供養服務設施,著力增強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專業照護保障能力。在鄉鎮一級以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為主,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服務功能的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機構(中心),對轄區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互助養老設施運行提供支持和指導。發揮基層黨建引領作用,在行政村一級依托農村頤養居或幸福院等村級互助養老服務設施,打造農村社區養老服務平臺或居家養老服務站點,保障農村老年人生活有人管、服務有場所、互助有組織。建立健全以家庭養老為基礎、互助幸福院為依托、敬老院為支撐的農村養老服務網絡。
3.豐富社區養老服務功能。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參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鼓勵興辦或運營綜合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長者飯堂、老年人活動中心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培育一批標準化、連鎖化、品牌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示范機構。鼓勵養老服務機構運營家庭養老床位,健全上門服務操作規范、管理規范及運營政策,支持上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務料理、康復護理、培訓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務。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重點保障好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獨居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農村留守老年人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通過落實稅收優惠、帶薪護理假、家庭照顧者技能培訓等措施,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增強家庭照護能力,讓居家老年人享受持續、穩定、專業、安全的居家養老服務。
4.完善“互聯網+”智慧養老服務。充分發揮市、縣級“智慧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作用,健全老年人數據庫管理,提供快捷的在線咨詢服務、上門緊急援助、協助就醫等服務。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創新服務模式,培育服務新業態,改善服務體驗,整合專業養老服務機構、家政、助餐配餐、醫療、志愿者、慈善超市等線上線下資源,精準對接需求與供給,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推廣使用適老化智能居家產品、智能康復輔助器具、老年健康智能監測設備、養老服務機器人等產品。
5.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統一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質量標準、評價體系、管理辦法。開展規范化宣傳和貫徹落實規范化培訓,逐步建立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和質量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指導工作機制,加強對轄區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統籌協調、培訓示范和服務指導,推動在市、縣(市、區)建立兩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統籌規劃、培訓指導等工作。建立健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規章制度,配備與服務項目相符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工作人員,規范服務流程,強化規范管理,合理確定收費標準。鼓勵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與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文化活動中心等融合建設,發動黨員干部對農村留守等困難老年人開展定期巡訪、結對幫扶等工作。
(四)促進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1.增加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床位。通過新建、改建、租賃等方式,穩步增加機構養老床位數。到2025年,全市養老床位達到1萬張以上。
2.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升級轉型。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作用,重點為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其余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深化公辦養老機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試點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養老服務企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公辦養老機構價格形成、分類收費和正常調整機制。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可采用統籌打包的方式對轄區內的公辦養老機構進行社會化改革。加快推進具備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開展公建民營,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規范機構運營管理。繼續推行區域性敬老院建設,將分散在村鎮敬老院供養的城鄉特困老年人集中起來,采用集中供養的方式,優化養老服務資源配置。
3.扶持民辦養老機構健康發展。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依法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工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落實對民辦養老機構各項補助政策和優惠政策,激發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推動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模式制度化發展。鼓勵養老機構探索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將專業照護服務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持續推進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消除養老機構安全隱患,防范風險發生,推動養老公共服務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
4.持續實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敬老院養老設施環境和養老服務水平,優化農村存量養老機構床位結構,增加農村護理型床位或調整床位結構。探索鄉鎮衛生院托管經營農村敬老院機制,提升敬老院醫療服務能力。探索村醫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方式,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
5.創新農村鄰里互助服務模式。推廣農村鄰里互助養老服務模式,培育農村鄰里互助養老員隊伍,搭建黨建引領、鎮街主導、村委監督、村民參與、機構支撐的農村社區鄰里互助照顧支持網,推動“三社聯動”,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雙百社工”作用,大力支持志愿養老服務。培育農村老年人協會、農村社區為老服務組織,組織村干部、社工、助老員、志愿者等開展定期巡訪,強化農村老年人社會支持體系。鼓勵社會捐贈、老人自籌、村民互助等方式舉辦更多農村幸福院、居家養老服務站,做好專業運營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五)提升醫養康養結合服務能力
1.完善醫養康養結合體制機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則,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合作機制,實施醫養結合試點合作示范,全面深度促進醫養融合發展。切實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全面拓寬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與合作醫院間預約就診、雙向轉診綠色通道,到2025年,全市各地要普遍建立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預約就診、雙向轉診等合作機制,基本構建起養老、醫療、照護、康復、臨終關懷等服務相互銜接補充的“醫養結合”一體化服務模式,實現養老和醫療資源利用最大化。
2.支持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各地要統籌布局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統籌落實醫養結合扶持政策,提升醫養結合能力。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在養老機構中加強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和中醫院等建設,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特定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支持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在老年康復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和綜合醫院等機構中加強老年病科室建設。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等相關規定,切實將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結算范圍,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協議解除等進行監督。支持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富余編制床位開設養老康復、護理床位,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養老康復、護理床位占比。
3.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深度融合。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依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護理服務、家庭病床進社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護理服務;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實際需求,提供適宜、綜合連續的長期照護服務。支持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鄉村衛生站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推動改建擴建一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建設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健康養老服務網絡。以為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護服務作為突破口,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務工作志愿者為居家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診等上門醫療服務。
4.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務體系。將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養老服務,延伸養老服務鏈條,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 診治、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實現從健康管理、失能照護到安寧療護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蓋。加強老年失能預防,推動失能預防關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發生率。建立健全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老年醫院和綜合性醫院老年醫學科為核心,相關教學科研機構為支撐的老年醫療服務網絡。聚焦失能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建立完善以機構為支撐、社區為依托、居家為 基礎,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的老年護理服務網絡。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更加合理,綜合連續、覆蓋城鄉的老年健 康服務體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務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六)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完善人才隊伍教育培訓機制。支持養老護理學歷教育建設,鼓勵并支持本地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設養老保健與管理、養老護理、中醫康復等養老護理專業學科或專業,加強教育培訓單位的師資隊伍建設和培訓課程建設,鼓勵與社會服務機構合作,實現教學、實訓、服務一體化發展。加強與行業組織、高校合作,開展養老護理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開展長期化、常態化的養老護理員培訓工作,建立健全養老護理員培訓長效工作機制,結合“南粵家政”在養老服務人才有關的扶持政策,與人社部門共同開展“南粵家政”人才培育、就業創業、品牌創建和服務權益保障行動。開展居家服務、養老服務和醫療護理服務的崗前培訓和“回爐”提升等專項培訓。到2025年,全市培養專業養老護理員不少于2000人次。
2.完善專業人才激勵機制。暢通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發展通道、拓寬職業發展空間,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評價制度。完善養老護理員與職業技能等級配套的薪酬激勵機制,建立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護理服務價格與職業技能等級掛鉤制度,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與工資收入、福利待遇、崗位晉升、服務價格等同步提升。對在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中工作的醫務人員,可參照執行基層醫務人員相關激勵政策。大力開展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競賽,按照有關規定對獲獎選手予以獎勵,并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加大養老服務人才政策扶持,在居住落戶、住房保障、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逐步增強養老服務人員的職業吸引力。建立健全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引入機制,吸引專業社會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知識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廣泛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宣傳報道,做好培訓計劃和從業人員待遇政策解讀服務,不斷增強養老護理員的職業榮譽感和崗位吸引力。
3.推動“社工+志愿者”聯動為老服務。培養老年社會工作者隊伍,在養老服務機構中開發設置社會工作者崗位,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導、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樣化、專業化養老服務。推進養老領域志愿服務發展,采取政府購買志愿服務組織服務等方式,積極扶持培育各類為老志愿服務組織,支持引導志愿服務組織、慈善組織承接和運營為老志愿服務項目。實施廣東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計劃,推動時間儲蓄制度應用于為老志愿服務實踐,鼓勵各地探索利用“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建立為老志愿服務儲蓄與回饋等正向激勵機制。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居)社會工作服務站(點)作用,推動老年社會工作者、為老服務志愿者等聯動為老服務。組織發動黨員干部對農村留守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巡訪、結對幫扶。鼓勵支持鄰里互助、親友相助等互助養老模式。
(七)建立健全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1.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將敬老孝老助老納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建設,納入各級政府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積極利用春節、中秋節、重陽節等傳統節日,持續開展“敬老月”活動、組織開展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動、普遍開展養老服務公益宣傳教育活動,推動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進學校、進家庭、進機關、進社區。推進非本地戶籍常住老年人與本地戶籍老年人同等享受優待。
2.注重老年人群體人文關懷。支持社工機構、心理咨詢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導和生活支持等專業化服務,鼓勵志愿服務組織和慈善組織為老年人提供身心關愛、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樣化服務。廣泛開展老年人群體性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大力開展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絡,鼓勵各級政府和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開辦老年學校,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強空巢、留守等老年人關愛。定期開展居家社區老年人探訪活動,重視防范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重點關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注重農村留守老年人精神關愛,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里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
4.增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持續加強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排查整治與監測預警。開展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面向老年人的假冒偽劣商品制售、產品服務欺詐銷售等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詐銷售意識和防范能力,提高老年人運用法律手段保護權益意識。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在退出市場時依法依規妥善做好 協議解除、老人安置等工作。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糾紛協商調解機 制,引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維權。加強老年人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重點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群體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5.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積極開發老齡人力資源,培育壯大老年人組織和為老服務社會組織,支持老年人廣泛開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動。引導和組織老年人參與社區建設和管理活動,參與社區公益慈善、教科文衛等事業。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線上服務便利老年人使用,線下渠道優化手續流程,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打破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促進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務水平顯著提升、便捷性不斷提高,增強老年人的“科技獲得感”。
(八)促進養老服務行業規范發展
1.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加強全市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全面推動實施(GB38600—2019)《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GB/T35796—2017)《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等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加強養老服務領域標準化宣傳工作,制作標準宣貫材料,采取組織新聞媒體報道、召開會議、舉辦講座、編印宣傳手冊等形式,普及標準化知識,強化標準化理念,推動標準的宣貫實施,提升養老服務領域定標準、學標準、用標準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2.規范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管理。實施《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6號),完善養老機構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加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業務指導和規范管理。制定完善養老服務價格分類政策,民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市場形成,有關部門要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進行必要監督;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區分服務對象實行不同收費政策,健全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收費管理模式;推動形成養老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相適應的市場機制。全面規范養老服務收費行為,健全養老機構年度財務報表公開制度,加強收費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市場定價的收費標準應保證相對穩定。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不斷優化內部管理、規范服務行為,合理規避風險、妥善處置糾紛,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不得違反老年人意愿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欺詐推售。有序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覆蓋范圍,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雇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
3.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質量評價體系。探索覆蓋全市居家、社區和機構等養老服務機構的第三方綜合評估與督導工作。市級民政部門開展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評估工作,定期組織有關方面專家或委托相關社會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等,參照《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及其實施指南,對養老機構的的人員配備、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社會信譽等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作為養老服務監管、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和運營補貼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4.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對守信主體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加強養老服務業信用信息公開與共享,對于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探索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信用廣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記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將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推動養老服務領域行業自律體系建設,引導相關行業組織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強會員信用管理,提高養老服務行業組織自我約束、自我規范、自我服務能力。探索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并作為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和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
(九)全面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1.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機構主責、部門協同、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明確監管重點,全面加強養老服務領域設施建設用地、運營秩序、質量安全、從業人員、涉及資金等方面監管。推進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與市場發展形勢相適應,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優化服務,促進養老服務業態健康有序發展。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標準規范和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堅持規范監管、公正執法。各地民政部門要主動聯合相關部門開展養老服務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按照相關部門職責充實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提高監管實效。不斷創新養老服務領域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推動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覆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全鏈條要素,貫穿養老服務機構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閉環。
2.加強養老服務重點領域監管執法。主動防范化解養老服務機構在建筑、消防、資金、人員、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及時化解潛在的重大安全風險,提高養老服務領域應急處突能力。加強對設施建設用地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單位未經批準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及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加強對運營秩序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各類未注冊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或未登記備案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的養老服務活動及其舉辦主體。加強對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相關部門要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內設醫療機構及其醫療器械、耗材、藥品的使用安全等監督檢查和督促整改。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監督引導,檢查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崗位的人員是否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資格,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養老護理員等遵守職業道德、提升職業素養,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等行為。加強對涉及資金的審計檢查,對養老服務機構合法合規使用財政資金情況及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效益性進行跟蹤審計,依法打擊弄虛作假、騙取補貼、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養老服務機構預收費監管,依法打擊通過收取高額押金、高額會員費、高額醫療保障金等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強化對養老地產、養老金融、旅居養老、老年養生保健等新興業態采取變通方式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依法打擊以養老服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活動。
3.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在國家養老服務應急救援體系框架下,配合推進全省“分層分類、平戰結合、高效協作”的養老服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建設,強化系統規范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程序,強化分級分類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強化傳染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強化快速響應的救援支援處置,全面提升養老服務領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救援、恢復重建等應急管理能力。
(十)激發養老服務市場活力
1.扶持養老服務相關產業發展
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產業。推進清遠市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業的制度建設和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探索構建中醫藥“醫養結合”健康養老服務模式,開展中醫藥健康養老試點工作。鼓勵中醫院采取自建、托管或與養老機構開展技術協作等多種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診療、急診急救、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
發展老年健康旅游文化產業。依托我市生態優勢和區位優勢,以森林資源、中醫藥資源、鄉村資源、禪宗文化資源為基礎,大力發展老年健康旅游文化產業,推進養老服務與旅游產品相結合,探索旅居型養老新模式。鼓勵旅游企業依托線下線上門店,創新開發更多適合老年人的旅游產品,打造特色運營模式。
2.推進與廣深港澳等地的養老服務合作。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契機,積極推動各種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積極拓展與廣州、深圳等發達地區在老齡事業研究、行業交流、資金投入、項目建設等方面的合作,拓展與港澳地區在人才培訓、標準化建設、社工服務等方面的合作。發揮清遠交通、生態環境、廣州后花園等優勢,引導大灣區的專業養老機構、人才和項目來清遠市打造集養老、養生、醫療、旅游等為一體的康養產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發揮各級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的重要作用,強化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協調解決跨部門的重難點問題,形成推進養老服務發展合力。各地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爭取將養老服務納入地方黨政班子考核指標體系、列入民生實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農村養老服務納入“三農”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重點推進范圍,爭取列入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內容。要強化養老服務管理職能,科學整合相關機構和資源,進一步配齊配強基層養老服務工作力量,切實加強基層養老經辦服務能力 和水平。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定期開展綜合評估 和專項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
(二)完善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將養老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市、縣(區)兩級財政要將本級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資金比例用于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并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整合統籌使用。同時積極爭取社會捐贈、慈善捐助,探索設立養老服務基金等形式,鼓勵社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構建養老服務事業多元投入和分擔機制。
(三)加強信息建設。以數字政府建設為契機,將養老服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納入“數字政府”建設總體框架,依托“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和廣東民政業務綜合信息平臺,發揮廣東省政務大數據中心作用,加強養老服務信息資源規劃、管理和應用,加快搭建 互聯貫通的養老服務大數據平臺,提高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化水平,促進養老服務科學管理和服務效能提升。加強養老服務信息采集管理和標準制定,提高信息資源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提高信息資源利用水平,推進公共信息的資源共享,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破除“信息孤島”、“數據煙囪”,對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務等基礎信息分類分級互聯共享,做好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殯葬等信息資源的對接,推動部分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
(四)加強督促檢查。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別對本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各地要強化主體責任,以本規劃為指導,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或行動計劃,從實際出發,建立監督、評估考核與激勵機制。針對規劃提出的目標指標,加強統籌推動執行,分解責任、強化考核、定期督辦,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切實推動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任務落細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