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全市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實施方案》(清民民〔2020〕16號)和《清遠市民政局關于印發《清遠市行業協會商會領域組織開展“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清民民〔2021〕5號)要求和部署,市民政局決定于今年4月至9月在行業協會商會領域開展“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請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根據本通知明確的任務,按時完成相關工作,現將具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的組織開展,進一步降低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規模,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行為,增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企業能力,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強化勤儉節約辦會意識,弘揚艱苦奮斗、艱苦創業的優良作風,為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貢獻力量。
二、時間安排
2021年4月至10月。
三、主要任務
(一)減免收費額度。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行業協會商會在充分考慮自身工作實際和發展需求的基礎上,主動減免部分經營困難會員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生存困難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會費和其他收費項目,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二)降低收費標準。行業協會商會在統籌考慮會員企業經營狀況、承受能力、行業發展水平等因素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勤儉節約辦會意識,力所能及壓縮自身費用支出成本,主動降低一批盈余較多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防止過高收費。
(三)規范合法收費。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按照《通知》要求調整和規范一批收費項目,進一步提升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規范性和透明度。
(四)整改違規評選評獎。嚴格按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2012〕2號)關于“未提出申請或者申請未予批準的,一律不得繼續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規定,各行業協會商會不得違規開展評選評獎活動,堅決禁止借建黨百年之機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切實維護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4月至7月)。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應根據本通知的主要任務,在7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并填寫《“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自查表》(詳見附件)。
(三)督促檢查階段(8月至9月)。市民政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采取實地走訪、查閱資料、委托第三方等形式開展專項行動檢查,查處和通報一批違規收費,始終保持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的高壓態勢。
五、工作要求
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應按照本通知的主要任務內容盡快組織開展自查自糾。于7月28日前將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確認的《“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自查表》掃描件發送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郵箱。
清遠市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
聯系人及電話:駱明亮,劉國武;3364201
郵箱:qysshzzglk@163.com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