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科室、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機構改革后的工作需要,現將調整后的《清遠市林業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科學、民主和合法的原則,遵循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具體程序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清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清遠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清遠市林業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清遠市林業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司法局 |
清遠市林業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發 |
附件
清遠市林業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
1 | 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重要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做出較大調整實施意見和措施; |
2 | 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林業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3 | 研究制定全市林業政策調整和重大改革的方案及重要舉措;編制或調整全市林業發展總體規劃、森林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以及較大的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項目; |
4 | 國有林場的改革和經營方案; |
5 | 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