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審查確定予以保留的規范性文件3件。詳細內容請見附件《清遠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林業)》。
清遠市林業局
2024年11月25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審查確定予以保留的規范性文件3件。詳細內容請見附件《清遠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林業)》。
清遠市林業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