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77號)《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省政府127號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評要求,清遠市林業局對《印發清遠市松材線蟲預防和除治應急預案的通知》(清府辦〔2006〕7號)(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后評估,對文件實施以來取得的成效、總體效果、存在問題等進行了認真的總結評估,組織評估工作過程的成果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印發清遠市松材線蟲預防和除治應急預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預案》)于2006年1月25日由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2006年1月25日施行。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范性文件規定有效期的,一般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未規定有效期的,一般應當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間隔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的規定,我局牽頭組織開展《預案》后評估工作。
按評估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后評估專項工作組,工作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副組長、業務人員為成員。評估工作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對《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形成《預案》的評估報告。
二、評估目的
通過開展后評估工作,客觀全面地了解《預案》的實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及理由,是否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有所沖突,哪些內容需要修改和補充,是否需要對《預案》修訂、廢止或重新頒布實施。進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為《預案》的繼續實施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
三、評估內容標準
根據《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有關規定,后評估工作主要圍繞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可操作性、規范性、實效性六個方面標準,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評估,總結分析《預案》實施后取得的成效,發現存在問題和不足,判斷是否實現了立法目的,是否需要修訂或廢止。其中,合法性標準要求評估《預案》是否與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相一致;合理性標準要求評估公平、公正原則是否得到體現;協調性標準要求評估《預案》與同位階的立法是否存在沖突,規定的制度是否互相銜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備;可操作性標準要求評估規定的制度是否切合實際、具體可行、具有針對性,易于操作,規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規定的程序是否正當、簡便易行;規范性標準要求立法技術是否規范,邏輯結構是否嚴密,表述是否準確,是否影響到《預案》的正確、有效實施;實效性標準要求評估《預案》是否實現預期的立法目的。
四、評估工作的開展情況
(一)2023年9月13日,我局制定了《清遠市林業局關于<印發清遠市松材線蟲預防和除治應急預案的通知>實施后評估的工作方案》,明確了評估方案和評估程序等內容;
(二)2023年9月13日,我局成立了《預案》評估工作組,后因人員變動、分工調整,調整評估工作組。評估工作組由李炳良擔任組長,卲貴洋、余望富擔任副組長,歐建文、賴有凱、高翔、謝俊煒及局法律顧問馬獻平律師、陳健莉律師擔任組員,評估工作具體由市林業局林政科指導和協助業務科室組織開展;
(三)2023年9月28日,我局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發出《關于印發清遠市松材線蟲預防和除治應急預案的通知實施后評估工作征求意見和問卷調查的函》,至征求意見期滿,共收到56個單位回復意見,其中54個單位均對《預案》無修訂意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提出建議依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松材線蟲病疫區和疫木管理辦法的通知》、《廣東省林業局關于松材線蟲病疫區和疫木的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清遠市松材線蟲預防和除治應急預案》;中共清遠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建議同時通過互聯網途徑征求意見;
(四)2023年9月28日,我局在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就《預案》的評估修訂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報告,至征求意見期滿,未收到社會公眾提出意見;
(五)2024年1月9日,我局組織評估小組召開《預案》評估會議,工作小組對各單位反饋意見認真研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并結合我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實際,對《預案》進行評估,總結形成關于《印發清遠市松材線蟲預防和除治應急預案的通知》的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
五、對《預案》實施后評估意見
評估工作組通過多種評估方法和調研結果分析,對《預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可操作性、規范性、實效性進行分析與評估。
(一)合法性評估
1.制定程序合法。《預案》制定程序合法。
2.內容合法。《預案》的內容未與上位法相抵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3.實施主體合法。實施的相關部門均在法定權限內行使權力,實施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合理性評估
《預案》各項內容或措施辦法是必要、適當、合理的,《預案》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有效執行,《預案》的執行效果得到了絕大部分參與者的認同。
(三)協調性評估
從《預案》的內容和實施情況來看,具有一定的協調性。《預案》實施與社會、經濟發展方向符合,與上位法和同位階法在內容上不存在沖突。
(四)可操作性評估
《預案》明確了組織領導和部門職責、預防措施、疫情報告、疫情確認、預案啟動、控制除治措施及保障措施等內容,具有較高可操作性。
(五)規范性評估
《預案》的立法技術規范、邏輯結構嚴密,表述準確使得《預案》能正確、有效實施。
(六)實效性評估
《預案》施行以來,社會各界認真貫徹落實以“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的方針,遵循“防止病原擴散到無病區;在病區內進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樹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則,做到了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積極劃定疫區、隔離區、預防區和控制疫情傳播蔓延等緊急措施,盡快盡早地控制和撲滅疫情。
六、評估結論和建議
總體評估結論為:《預案》實施效果達到預期設定目的,不存在與先行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沖突內容。
根據上述評估結論,我局形成了本評估報告。根據《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省政府127號令)關于“立法后評估報告,應當報制定機關批準,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文件的后評估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等規定,本評估報告經批準后生效,生效后作為《預案》修訂的主要依據。
清遠市林業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