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1〕11號)文件,我局結合局本級、市屬林場工作實際情況,申報了五個項目。
按照《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指引的通知》(粵涉農辦〔2021〕1號)第十二條要求,在2021年3月10日,我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五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沒有收到不同的意見或建議。
特此公告。
清遠市林業局
2021年4月8日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1〕11號)文件,我局結合局本級、市屬林場工作實際情況,申報了五個項目。
按照《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指引的通知》(粵涉農辦〔2021〕1號)第十二條要求,在2021年3月10日,我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五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沒有收到不同的意見或建議。
特此公告。
清遠市林業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