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清遠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能
林業科技推廣、研發、監督、標準化和專利管理及林業種苗管理。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清遠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
第二部分:清遠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2018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件1--8)
第三部分:清遠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8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1、2018 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 14.4萬元,
其中:
人員經費14.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0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2018年度預算支出 14.4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4.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0萬元;2017年度預算支出數14.4萬元,相比2017年減少0萬元,下降0%。原因是在職人員不變。日常機關運行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相比2017年減少0萬,下降0%。元,比 2017年執行數增加 0萬元,增長 0%。
行政單位離退休2018年預算數為 0 萬元,比 2017 年執行數增加0萬元,增長 0%。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8 年預算數為 0萬元,比 2017年執行數增加 0萬元,增長0%。主要是 2018 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不變。
2、項目支出安排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項目支出(專項經費)0萬元,與2017年對比,支出預算增加0萬元。
2018年公共專項部分安排項目支出(專項經費)0萬元,與2017年對比增加0萬元,上升0%。
3、“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合計14.4萬元,比2017年預算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0萬元,與2017年相比,沒有變化。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17年相比,沒有變化。
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與2017年相比,沒有變化。
4、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清遠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0 萬元,比 2017 年預算減少 0 萬元,下降 0%。
5、政府采購情況。
清遠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萬元。
6、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清遠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共有車輛2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其他用車 0輛。單位價值 200 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0臺(套)。
2018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7、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 年專用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 0萬元。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撥付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及“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結轉: 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清遠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五、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調整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清公積【2016】25號)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在職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目前已實施約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津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六、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
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 號)的規定,從 1998 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 4 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 2000 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 1999 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清遠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按照《關于清遠市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職工貨幣分配方案的批復》(清房改【2009】08號)和《關于提高市區住房補貼標準的通知》(清公積【2013】4號)的標準執行。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十一、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差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