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1部委《印發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600號)精神,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我局起草了《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時間為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為期30天。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清遠市科學技術局提出對上述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或建議。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書面、郵件等形式反饋到市科學技術局,反饋函請在信封或電子郵件標題注明《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鹿鳴路2號清遠大廈510室
聯系人:郭先生
聯系電話:0763-3364173
郵 箱:kjfgyjs@163.com
附件: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征求意見稿).doc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8月9日
征集結果:
征求意見采納情況一覽表
序號 | 單位 | 意見 | 是否采納 |
1 | 市發展改革局 | 1.建議刪除“(二)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 ”中的第17條措施“依法對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予受理。”以及在附件1措施清單中對應的第17項內容。理由是:我局沒有相關權限,權限在省發展改革委。 2.建議將“三、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中“(一)市科技局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定期向簽署本備忘錄的相關部門提供科研領域聯合懲戒對象的相關信息。同時,市科技局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其他部門和單位通過清遠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獲取科研領域聯合懲戒對象信息,按照本備忘錄約定內容,依法依規實施懲戒。”修改為:“(一)市科技局通過清遠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清遠市兩建信息綜合管理與應用平臺)及時向簽署本備忘錄的相關部門提供科研領域聯合懲戒對象的相關信息。同時,市科技局通過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本備忘錄約定內容,依法依規實施懲戒。” 3.建議將“三、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中“(二)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相關部門可定期將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情況通過清遠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反饋至市發展改革局和市科技局。”修改為:“(二)建立懲戒效果通報機制。相關部門應及時將聯合懲戒實施情況通過清遠市聯合獎懲信息管理系統反饋至市發展改革局和市科技局。” 4.建議將“四、聯合懲戒動態管理”中“市科技局對科研領域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名單進行動態管理,通過清遠市兩建信息綜合管理與應用平臺定期更新科研領域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相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則和程序實施或解除懲戒措施。”修改為:“市科技局……通過清遠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清遠市兩建信息綜合管理與應用平臺)及時更新科研領域嚴重失信行為信息,……。” | 4條意見全部采納 |
2 | 人民銀行清遠分行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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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委組織部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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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委宣傳部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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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法院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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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檢察院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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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教育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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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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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公安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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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財政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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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司法局 | 1.《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附件第7小點“依法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及政策依據適用錯誤,應修改為《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合作備忘錄》含有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內容,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4〕32號)及依法行政考評的有關要求,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并通過多種方式聽取社會公眾、行政管理對象、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就來文看,《合作備忘錄》正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但未見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的材料。因此,建議補充通過網絡、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程序及其征求意見的結果。 | 2條意見全部采納 |
12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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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自然資源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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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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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交通運輸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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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農業農村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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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商務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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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衛生健康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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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稅務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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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市場監管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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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總工會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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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科協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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