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19〕123號
高新區科技信息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實施2020年省科技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的通知》(粵科函資字〔2019〕1445號)文件精神,市科技局決定組織申報清遠市2020年度省科技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設置
2020年度“大專項+任務清單”設置如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鄉村振興和農業科技創新項目、科技服務機構能力提升項目。
二、基本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是清遠市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財務制度健全。除醫院、高校、科研院所外,其它行政和事業單位不在支持對象之列。
(二)申報項目須符合指南方向。實施方案須科學合理,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預算投入、預期結果及驗收指標應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合同書、項目驗收和績效考核的依據。
(三)申報材料應真實可信,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立項資格,且申報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同時不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
(四)申報企業和社會組織須出具自籌經費承諾函,自籌新增科研經費不少于申請資金額的3倍。
(五)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須提供聯合申報的協議或合同(所有參與單位簽章后有效),明確各方權利和職責。
(六)同一項目申報人本年度只能作為1個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
(七)優先支持與高校或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的項目;優先支持實施期內能產生顯著效益(如發明專利、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的項目。
(八)項目實施周期控制在3年以內,從項目申報當月開始計算。
(九)項目完成后,須提交科技報告。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申報:1.承擔單位(企業和社會組織)有3項以上(含3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2.承擔單位(企業和社會組織)有1項以上(含1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合同逾期1年,未提交驗收申請的;3.項目負責人有2項以上(含2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4.在專項資金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重大違規行為的。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資格審查不通過:1.申報單位按指南要求須提供的必備附件材料不齊全的;2.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3.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它單位申報并已獲得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4.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三、申報程序
(一)平臺注冊。1.已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的單位和申報人,可以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2.首次申報的單位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并完善單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門審核;3.項目申報人及單位管理員注冊并完善個人賬號信息后選擇單位掛靠。
(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人通過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須按系統模板要求撰寫)及相關附件材料,單位管理員對項目進行審核后上報。
(三)審核推薦。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市直單位科研管理部門須對照通知及申報指南要求,對申報單位的資質及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通過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向清遠市科技局擇優推薦(已推薦項目原則上不退回修改)。
(四)材料報送。申報項目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通過主管部門審核后,申報人打印書面申報材料并裝訂成冊,報送至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四、有關要求說明
所有申報單位必備的附件材料:
(一)項目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項目單位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表(高校除外)。
(三)其他證明材料
五、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時間為2019年10月17日9:00至11月8日17:00。各推薦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13日17:00。書面申報材料(一式2份)受理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聯系方式
申報指南中“專題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有關問題請咨詢高新技術科;“專題二: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有關問題請咨詢科技合作與服務科;“專題三:鄉村振興和農業科技創新項目”、“專題四:科技服務機構能力提升項目”有關問題請咨詢農業農村與社會發展科;綜合業務問題請咨詢科技法規與監審科。
聯系人:科技法規與監審科 郭新生 3364173
高新技術科 鄭永業 3362943
農業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潘允雄 3371010
科技合作與服務科 陳國新 3363440
地 址:清遠市鹿鳴路二號清遠大廈5樓
附件1:清遠市2020年度省科技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項目申報指南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