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13〕90號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清遠市財政局
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清遠市
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創新型經濟的發展,強化科技計劃項目對集聚創新資源的導向作用,現組織開展2013年清遠市科技計劃——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產學研合作、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創新型企業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是清遠市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基礎條件和運行機制良好,資信度高,財務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術基礎和經濟依托的單位。
(二)各申報單位要按照申報指南的內容要求進行申報,提交附件證明材料,提交申報資料時須認真選擇所申報的“專題名稱”與“專題編號”。
(四)申報單位必須出具自籌經費投入的承諾函,申報單位為企業法人的,應同時承諾當申請的財政資助資金未獲足額批準時,缺口部分自行補足,保證項目總經費投入不變,企業自籌新增經費不少于申請資金的3倍。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報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申報:1.承擔單位有3項以上(含3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2.企業法人有1項以上(含1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合同逾期1年,未提交驗收申請的;3.項目負責人有2項以上(含2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4.在專項資金審計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資格審查不通過:1.申報單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財務報表、項目合作協議、經費配套承諾、查新報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齊的;2.同一項目負責人本年度牽頭申報2項以上(含2項)科技計劃項目的;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市科技計劃立項的;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七)主申報單位必須具備與申報項目內容相關的基礎和能力,項目申報書的內容、指標必須明確客觀,嚴禁各種夸大和作假行為,項目如獲得立項要確保申報書和合同書的內容、指標的一致性,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項目實施期為2-3年(生物制藥類項目可以放寬到3年),從項目申報當月開始。
二、申報程序
(一)注冊。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首次申報的單位在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賬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可進行申報。
(二)申報。各單位注冊后,項目申報人通過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qystms.gdsti.net/stmsres/)提交申請書和相關材料,本次申報務必使用Internet Explorer 7以上的瀏覽器。并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打印書面申報書2份(另有規定的除外)送交市科技局。各申報單位將書面申報材料送當地縣(市、區)科技局,市直單位送交本系統主管部門。
(三)審核推薦。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請市財政資金的項目進行匯總審核篩選,聯合行文向市科技局、財政局擇優推薦(含推薦項目匯總表);市直主管部門直接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并以正式文件報送推薦項目匯總表至市科技局、財政局。
(四)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三、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時間為2013年8月1日至8月26日下午5點。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30日下午5點。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二份于9月3日前送市科技局,過期恕不受理。
四、聯系方式
書面材料報送地址:清遠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聯系人及電話:
計劃與管理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專項,張建蘭 3371010
產學研結合科:產學研合作專項、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專項、創新型企業培育建設專項,鄭永業、張凌 3360585
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湯立文 3361416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