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高新區科技信息局,廣清產業園科創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清遠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關于印發<清遠市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清人才發﹝2021﹞1號)和清遠市科技局印發的《關于印發《<清遠市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規定>相關條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清科函﹝2021﹞59號),我局擬組織對2020年、2021年科技進步獎獲獎者進行獎勵資助申報。
一、獎勵資助申報類別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獎)、廣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不設等級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獎項的完成單位和完成人。
二、申報條件
須于2021年1月5日后(以獲獎文件時間為準),在我市創新創業并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完成單位(企業)或參與單位(企業)及其完成人。
三、獎勵標準
1.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獎),按照獎勵等級,第一完成單位的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參與單位的按相應等級給予50萬元、40萬元、25萬元獎勵。
2. 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按照獎勵等級,第一完成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8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參與單位的按相應等級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對于獲得不設等級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獎勵,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勵。
4.上述所有獎項的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均按獎勵金額50%分配。
四、申報資料及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區域科技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二份):書面申請表及申請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詳見附件)。以上資料加蓋公章。
2.初審。所在區域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審核意見加蓋公章,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
3.審定。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擬定獎勵項目清單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行文報市人才辦審定。
4.資金撥付。市人才辦批復文件后,由市科技局向市人才辦申請下達資金。資助資金應依法繳納稅款。
請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報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并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蓋章版PDF)和審核意見于2022年4月1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報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與服務科王美處(聯系電話:3363440)。
特此通知。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