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專利權人的權利被別人侵犯了,他有兩種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行政處理
專利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目前,廣東省內可以處理專利糾紛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
(二)司法途徑
對以下三類案件,可以通過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運用司法手段解決:專利民事糾紛案件、專利行政案件、專利刑事案件。
對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