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于2013年7月17日發布實施,2007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自即日起廢止。
新修訂的《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分7章共25節,層次清晰,責任明確,科學合理,操作性強,體現了鮮明的廣東特色。
一是組織機構創新。設立省、市、縣三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明確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地震局,負責日常工作;省地震局成立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二是職責分工創新。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原來的33家擴大至52家,明確各單位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分工和職責,不再設立工作組。地震災害調查及損失評估工作由省地震局負責。
三是工作制度創新。在現場處置中提出了根據需要成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四是強調區域合作。要求省地震局加強與國內外相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合作機制,積極開展抗震救災區域合作與交流。
五是鼓勵災害保險。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辦地震災害保險,鼓勵公眾積極參加地震災害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不斷完善公眾地震災害補償保障機制。
六是完善預案系統。突出預案的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制訂相應的地震應急預案操作手冊。
新修訂的《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