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清科〔2019〕21號,以下簡稱《備忘錄》)于2019年10月23日由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等22個單位聯合發布,有效期為5年,至2024年10月23屆滿。
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政府令277號)、《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2008年12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7號公布 根據2017年7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修改)等相關規定,我局于2024年3月5日起,對《備忘錄》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現將評估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2018〕12號)精神,我局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了《關于對<清遠市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進行評估的工作方案》,并按照相關要求,成立《備忘錄》評估工作小組,小組由1名組長(陳立)、1名副組長(王立燊)、3名業務科室工作人員(陳國新、林麗欣、潘燕航)組成。于2024年4月10日向相關單位發出了關于征求《備忘錄》評估意見的函,截至征求意見期滿,共收到22個單位答復,其中4個單位提出意見及建議,其余18個單位均無對《備忘錄》進行修訂的意見。于2024年4月15日起在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發布了征求《備忘錄》評估意見的公告,截至征求意見期滿未收到社會公眾提出意見。
評估工作小組在對各單位反饋意見認真研究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對《備忘錄》進行評估,總結形成了《<清遠市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實施后評估報
告。
二、實施績效、制度設計等評估內容分析
(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實施績效評估方面
《備忘錄》中的聯合懲戒措施均為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文件梳理制定,是我市開展科研領域信用聯合懲戒的重要文件,在依法依規對本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基礎上,通過信息共享,推動各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備忘錄》發布以來,無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事項,文件實施效果不明顯。
(二)合法性方面
一是《備忘錄》中部分有關法律和政策依據已被修訂或廢止。二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第四點“規范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和程序”第(六)點“嚴格限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設列領域范圍。設列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領域,必須以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擴......”、第五點“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第(九)點“依法依規確定失信懲戒措施。對失信主體采取減損權益或增加義務的懲戒措施,必須基于具體的失信行為事實,直接援引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并實行清單制管理......”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的通知 》(中辦發〔2022〕25號)第(二十一)點“編制全國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準確界定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共享、公開范圍和失信懲戒措施適用范圍。根據失信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采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確保懲戒相當。”等規定,均對失信懲戒方面做了嚴格要求。
《備忘錄》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符合《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第七章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沒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上級、本市的其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情況。
(三)合理性方面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已明確規范界定失信懲戒措施的種類及其使用對象,《備忘錄》無繼續實施的必要。因此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備忘錄》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
(四)協調性方面
《備忘錄》與同位階的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存在沖突。《備忘錄》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相關單位須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五)可操作性方面
《備忘錄》是我市開展科研領域信用聯合懲戒的重要文件,但有關法律和政策依據不符合當前工作實際,可操作性不強。《備忘錄》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相關單位須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六)行文規范方面
《備忘錄》行文規范,邏輯結構嚴密,表述準確,沒有影響到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正確、有效實施。
三、評估結論及建議
市科技局于2024年9月23日向聯合發文單位發出《清遠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征求〈《清遠市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實施后評估報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截至征求意見期滿,共收到22個單位答復,對總體評估結論均無修改意見。
總體評估結論為:《備忘錄》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相關單位須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