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及《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清府〔2023〕53號)文件要求,我局將對《印發<清遠市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清科〔2019〕106號)(以下簡稱《備忘錄》)進行評估。
根據規范性文件后評估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開展對《備忘錄》的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備忘錄》實施情況、實施績效,存在問題及其影響因素,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條款及理由,是否與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等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是否需要將《備忘錄》修改后重新發布實施或繼續延用。為此,向社會公眾征求《備忘錄》的評估意見,請按照上述所列評估內容提出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5日。
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書面、郵件等形式反饋到市科技局,反饋函請在信封或電子郵件標題注明《清遠市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評估反饋意見。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9號之3科技服務生活大樓105室;郵箱:qykjj_fgk@gdqy.gov.cn。
聯系人:李莉莉,電話:3364173
附件:印發《清遠市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doc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