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23〕2號
高新區科技信息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廣清產業園、各有關單位: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號)和《清遠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相關條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清科函〔2021〕42號)精神,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有關獎勵項目兌現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第二條 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量質雙升
(一)獎勵類別
1.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15萬元。
2.對到期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7.5萬元。
(二)申報對象
清遠市轄區內2021年申報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
(三)相關要求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紙質資料一式二份和電子版):
(1)《清遠市高新技術企業量質雙升獎勵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企業銀行賬戶信息(戶名、賬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行號);
以上資料加蓋公章。
聯系人:高新技術科 劉國君,電話3360585。
第三條 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升級發展
(一)獎勵類別
1.新認定的國家級研發機構補助。
2.新認定的省級研發機構補助。
3.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補助。
(二)申報對象
1.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2021年申報并獲認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研發機構。
3.2021年申報并獲認定的包括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含省級企業類重點實驗室)等省級研發機構。
4.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清科〔2017〕45號)規定,2021年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2021年前認定的,本次不予補助)。
(三)相關要求
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三份):
1.《清遠市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升級發展補助資金申請表》;
2.補助資金使用方案(須含補助資金產生的績效目標);
3.研發機構認定文件;
4.研發機構申報書;
5.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企事業單位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7.研發機構上一年度工作總結。
以上資料加蓋公章。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不重復補助。
聯系人:科技合作與服務科 潘燕航,電話3666913。
第四條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一)獎勵類別
1.引進落地或獲得認定的高水平創新研究院獎勵。
2.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技術創新中心獎勵。
(二)申報對象
1.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政策實施期內,2021年引進落地或獲得認定的高水平創新研究院。
3.政策實施期內,2020~2021年申報并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技術創新中心。
(三)相關要求
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三份):
1.《清遠市支持重大創新平臺建設資金申請表》;
2.補助資金使用方案(須含補助資金使用前或使用后產生的績效目標);
3.國家、省創新平臺相關立項(批復)或認定文件;
4.創新平臺申報書;
5.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企事業單位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7.創新平臺建設上一年度工作總結。
以上資料加蓋公章。
聯系人:科技合作與服務科 潘燕航,電話3666913。
第九條 實施重大科技專項
(一)獎勵類別
1.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配套獎勵。
2.清遠市重大科技專項申報另行通知。
(二)申報對象
1.清遠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2021年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的我市牽頭單位。
(三)相關要求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三份):
1.《清遠市實施重大科技專項獎勵資金申請書》;
2.獎勵資金使用方案(須含獎勵資金使用前或使用后產生的績效目標);
3.科技部、省科技廳下發的立項文件;
4.項目申報書;
5.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企事業單位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7.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上一年度工作總結。
以上資料加蓋公章。
聯系人:科技合作與服務科 潘燕航,電話3666913。
二、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19日。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匯總后提交至清遠市科技局相應科室,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清遠市新城人民二路9號之3科技服務生活大樓。
三、有關要求
請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依據《清遠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相關條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清科函〔2021〕42號)相關要求,對本轄區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填寫《2022年度若干政策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1)、《企業開戶許可證信息統計表》(附件2),蓋章后報送至清遠市科技局相應科室。
附件3: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相關條款實施細則的通知.zip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