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清遠市科技局于2013年7月29日出臺了《清遠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評估內容
根據《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省政府127號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評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對《辦法》開展評估工作,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辦法》各項規定是否與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相一致。公平、公正原則是否得到體現。各項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適當。法律責任是否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文件內容與新的制度是否互相銜接。規定的制度是否有針對性地解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規定的程序是否正當、簡便,易于操作。文件制定技術是否規范,邏輯結構是否嚴密,表述是否準確。其他相關內容。
二、評估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2018〕12號)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清遠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評估工作方案》;并按照規范性文件評估流程,成立了《辦法》評估工作小組。2022年6月16日,在市科技局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辦法》評估意見,通過粵政易公文交換平臺征求有關單位評估意見。
三、征求意見反饋情況
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6個單位回復,均無意見建議,未收到社會公眾意見建議。
四、評估結論
評估小組認為,《辦法》出臺時間較長,已不適合科技項目管理實際,建議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