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結題管理,清遠市科技局于2015年8月31日出臺了《清遠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計劃項目結題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一、評估內容
根據《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省政府127號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評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對《實施細則》開展評估工作,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實施細則》各項規定是否與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相一致。公平、公正原則是否得到體現。各項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適當。法律責任是否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文件內容與新的制度是否互相銜接。規定的制度是否有針對性地解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規定的程序是否正當、簡便,易于操作。文件制定技術是否規范,邏輯結構是否嚴密,表述是否準確。其他相關內容。
二、評估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2018〕12號)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清遠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計劃項目結題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評估工作方案》;并按照規范性文件評估流程,成立了《實施細則》評估工作小組。2022年4月3日,在市科技局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實施細則》評估意見,通過粵政易平臺征求有關單位評估意見。
三、征求意見反饋情況
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7個單位回復,其中3個單位共提出4條意見建議,其余4個單位均無意見建議,未收到社會公眾意見建議。
四、評估結論
評估小組認為,《實施細則》出臺時間較長,已不適合科技項目管理實際,建議廢除。科技計劃項目結題管理的相關內容納入《清遠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各單位反饋意見在修訂該辦法時一并吸收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