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20〕14號
清遠高新區科技信息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廣州(清遠)產業轉移工業園企業建設和服務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20〕181號)轉發給你們,請根據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安排
2020年我省高企認定申報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特別提示:如果企業只完成網上填報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則必須在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日前將網上材料刪除才能在下一批繼續申報)
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5月31日;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8日;紙質申請材料受理截止時間:7月6日17時。
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10日;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17日;紙質申請材料受理截止時間:8月17日17時。
第三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20日;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28日;紙質申請材料受理截止時間:9月28日17時。
二、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一)省陽光政務平臺填報后生成的帶水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與相關附件材料按順序合訂成冊。
(二)企業紙質申報材料需逐頁編制總頁碼,并在每份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
(三)紙質申報材料需膠裝,只提供1份正本送清遠市科技局審核留存,企業再報送一份正本或副本至所屬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
(四)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須與系統填報內容一致,否則不能進入評審程序。
三、審核推薦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收到企業提交材料后需進行實地核查,主要圍繞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科技活動人員、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情況、研發組織、申報數據與匯算清繳數據一致性、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企業申報名稱是否與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名稱完全一致等進行。現場核查無意見的出具推薦意見并將項目通過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至市科技局,對不推薦的企業,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及時退回,并負責解釋。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填報的資料,經市科技局審核通過后按裝訂要求打印紙件蓋章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將根據工作安排,抽取部分企業開展實地核查。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參加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的企業,應先在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網(http://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材料。
(二)強化企業屬地管理。企業所在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聯動協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業的經營和創新情況,嚴把審核推薦關,持續提升高企認定申報質量。
(三)強化中介機構管理。各級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主管部門,對涉及高企認定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提供高企認定咨詢服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執業檢查、政策培訓和行業自律教育,進一步敦促相關機構恪守從業準則,提升執業水平。
(四)強化企業申報主體責任。企業應樹立自主申報的意識,將申報認定過程作為提升企業科研管理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契機和途徑,支持企業內部培養專業團隊和專職人員統籌高企內部管理和認定申報工作。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并查實,省高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企業高企資格,追繳違規所獲的稅收減免、財政獎補資金,對涉及違法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聯系人:鄭永業 黃劍文 聯系電話:3360585
地 址:清遠市清城區鹿鳴路2號清遠大廈503室
附件: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_.pdf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