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4019
清科〔2024〕15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各有關單位:
現將《清遠市關于支持人才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助力產業轉移升級的激勵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清遠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6月14日
清遠市關于支持人才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助力產業轉移升級的激勵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實施“百千萬工程”的有關工作部署,落實《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人才支持計劃(“啟航計劃”)行動方案》(粵委人才〔2023〕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 助力清遠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清委人才發2024〕1號)精神,加快集聚優秀科技人才,激發人才創新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制造業當家”,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激勵措施。
一、支持人才攻克產業關鍵核心技術
(一)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為我市現代輕工紡織、新材料、生物醫藥、智能制造、汽車零部件、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領域中參與國家級或牽頭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等重大科研攻關任務的龍頭骨干企業項目負責團隊。
(二)申報條件
①申報對象須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參與國家級或牽頭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等重大科研攻關任務;②須在項目實施期內研制出符合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或形成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且該產品有較大銷售額。
(三)激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負責團隊擇優給予一次性激勵補助100萬元,激勵補助由項目負責團隊自主分配。
(四)申報流程
1.組織申報。申報工作由市、縣科技局組織,原則上每年申報1次,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申報對象需提交如下資料:①《清遠市支持科技人才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補助申報表》(附表1);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的證明文件;④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銷售額相關資料;⑤企業開戶許可證(復印件)。⑥激勵補助資金分配方案。(③和④只需提供申報對應項目的資料,以上資料一式三份,所有復印件均需蓋章。)
2.縣級初審。申報人所在縣(市、區)、產業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各項資料文件進行核對,出具初審意見,報市科技局審定。
3.市級審定。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公示。市科技局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政策兌現。公示無誤后,市科技局按相關程序向市委人才辦報請落實激勵補助,后續向申報企業撥付資金(不含稅)。
二、支持人才開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
(一)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為引進重點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應用,并形成核心技術產品的企業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核心團隊成員。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須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引進重點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應用,形成核心技術產品且該產品有較大銷售額。
(三)激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擇優給予企業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核心團隊成員一次性激勵補助30萬元,每年激勵不超過10項。激勵補助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分配給我市企業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核心團隊成員。
(四)申報流程
1.組織申報。申報工作由市、縣科技局組織,原則上每年申報1次,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申報對象需提交如下資料:①《清遠市支持科技人才開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補助申報表》(附表2);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③成果引進及轉化的證明材料;④核心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年度審計報告;⑤企業開戶許可證復印件。⑥激勵補助資金分配方案。(以上資料一式三份,所有復印件均需蓋章。)
2.縣級初審。申報人所在縣(市、區)、產業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各項資料文件進行核對,出具初審意見,報市科技局審定。
3.市級審定。市科技局對縣(市、區)、產業園區上報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公示。市科技局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激勵兌現。公示無誤后,市科技局按相關程序向市委人才辦報請落實激勵補助,后續向申報企業撥付資金(不含稅)。
三、附則
本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具體申報通知另行制定發布,所涉及的激勵補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類的激勵補助,按同一項目“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兌現。有關措施如與上級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相關措施所需資金納入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保障。本措施由清遠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優化調整。
一圖讀懂《清遠市關于支持人才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助力產業轉移升級的激勵措施》
《清遠市關于支持人才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助力產業轉移升級的激勵措施》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