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局發布《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相關條款實施細則,明確科技創新主體申報各類獎補資金的方式和要求,其中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最高支持500萬元。
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量質雙升。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3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工作,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能夠引領和支撐產業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0萬元,支持標桿高新技術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加強國際科技合作,為企業做強做大和掛牌上市創造有利條件。
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升級發展。對新認定的包括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100萬元;對新認定的包括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等省級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5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15萬元。
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國家實驗室、省實驗室、重大科學裝置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對引進落地或獲得認定的高水平創新研究院,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4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200萬元。
支持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科技企業加速器),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我市轄區內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科技企業加速器),其每孵化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每年每家總額不超100萬元。
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的,給予每家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的,給予每家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星創天地給予每家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星創天地給予每家一次性15萬元獎勵。
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圍繞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需求,組織實施新材料、生物醫藥、綠色生態、現代農業等領域重大科技專項,鼓勵企業聯合大院名校聯合攻關,按財政經費和自籌新增經費不高于1:3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支持。對新獲得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立項的我市牽頭單位,給予每項一次性獎勵,最高100萬元。
實施細則的出臺,將有利于清遠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機遇,爭取大灣區內高校、科研機構、優勢企業等到清遠市布局建設創新平臺、重大產業項目,爭取大灣區內重大科技平臺、重大儀器設備向清遠開放共享,深化協同創新和產業共建,實現清遠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全面對接,推動清遠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