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經過第三次修訂,日前已正式公布,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為科技獎勵制度一系列改革中的重要一環,新版條例力圖通過調整“指揮棒”,以更加透明、嚴謹的制度設計,進一步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同時避免過度的功利導向,引導科技工作者回歸科研初心。
看點一:“推薦”變“提名”,程序透明成剛性要求
新版條例的一個亮點,是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后者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較長時間以來,我國科技獎勵采取的方式是:行政部門下達推薦數量指標,各單位組織科技人員申請報獎,單位經過篩選再向國家科技獎勵辦公室推薦。科技界對此一直有不同聲音,認為行政“越位”導致了部分推薦獎項“含金量”不足。
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7年審議通過《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次年,國家科技獎勵即變“主動自薦”為“被動他薦”。此次條例修訂,將這一改革舉措上升到法規層面。
科技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改革報獎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等提名的制度,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專家、學者作用,強化獎勵的學術性。
同時,強化提名責任,提名者應當嚴格按照提名辦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按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作為程序保障,新版條例還對評審過程透明做出剛性要求。明確評審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審辦法、獎勵總數、獎勵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布。
看點二:建“誠信檔案”,加大監督懲戒力度
個別科研人員、機構有違反倫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為,隔幾年避過風頭后,又出現在科技獎勵參評名單中——這樣的情形曾被輿論質疑。
新版條例注重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獎在提名階段即對上述個人或組織“一票否決”,并建立對提名專家、學者、組織機構和評審委員、評審專家、候選者的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條例同時加大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一方面,監督委員會根據相關辦法對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全程進行監督,并向國家科技獎勵委員會報告監督情況。
另一方面,對獎勵活動各主體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違反條例規定,有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將被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長期從事科技獎勵制度研究的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原主任李志民說,對科研不端“一票否決”、對跑獎要獎“零容忍”、對違規人員持續追責,這樣的監督懲戒力度將讓國家科技獎勵更公正、更權威,也進一步為科研人員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引導他們專注研究、發揮潛能。
看點三:強化榮譽性,回歸獎勵“初心”
一段時間里,國家科技獎勵與學科評估、人才評價、學位點設置甚至院士評選掛鉤,導致一些科研人員對獎項趨之若鶩。
“這是科技界議論頗多的獎勵溢出效應。把榮譽變成了功利,偏離了科技獎勵的本來目的。”李志民說,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正在進一步深化,將更好地解決科研領域效率與公平的平衡問題。
新版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科技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強化科技獎勵的榮譽性,將國家科學技術獎授予追求真理、潛心研究、學有所長、研有所專、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副部長譚華霖說,中國科協作為學術共同體組織,長期以來深度參與國家科技獎勵的提名舉薦和評審評價工作。未來,將根據新版條例的要求,履行好學術共同體作用,促進科技獎項回歸榮譽本身。
據悉,新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之后,實施細則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也將陸續出臺,下一步還將規范各類科技評獎,減少獎勵數量,提高獎勵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