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關于開展普惠性科技金融試點工作的通知》(粵科函規財字〔2017〕17號)
二、支持對象
清遠高新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及一區多園范圍內納入火炬統計的企業。
三、支持對象的條件
(一)以下條件需全部符合:
1.新成立1年以上或遷入前有4年以上經營管理經驗;
2.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信譽良好,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企業及主要控制人無違規違法記錄和嚴重失信行為,主要控制人無不良征信記錄;
4.符合國家有關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5.未獲得過市級聯合科技信貸資金支持;
6.持續進行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
(二)以下條件需至少符合一項: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國家、省或市創新創業大賽優勝企業;
3.獲“國家或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
4.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企業;
5.近5年內獲得國家、省、市科技立項的企業;
6.擁有1項(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3項(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企業、6項(含)以上軟件著作權的電子信息技術類企業。(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四、入池申請流程
1.發布通知。雙創中心定期發布關于清遠市普惠性科技金融風險準備金入池申請的通知。
2.企業提出申請。企業向雙創中心遞交《清遠市普惠性科技金融風險準備金入池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審核。雙創中心將收集到的入池申請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填寫《清遠市普惠性科技金融風險準備金入池企業審核評分表》《清遠市普惠性科技金融風險準備金入池企業匯總表》。
4.評審。聯席會議對雙創中心提交的企業入池資料進行評審,核定擬準入企業。
5.公示與推薦。雙創中心將擬入池企業向社會公示,并依據公示反饋結果決定是否向企業發放《清遠市普惠性科技金融風險準備金入池企業推薦函》,入池企業有效期為一年。
6.銀行審批。建設銀行清遠分行根據《清遠市普惠性科技金融風險準備金入池企業推薦函》對企業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7.準備金劃撥。雙創中心依據銀行出具的貸款審批結果和貸款風險準備金劃款申請函出具財政風險準備金劃撥通知書。
8.銀行放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并將貸款劃撥至對應企業。